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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60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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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风向标 | 力聚热能(603391)2025年三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5家
新浪财经· 2025-10-30 09:36
机构持股概况 - 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共有5个机构投资者披露持有公司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达1071.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 [1] - 机构投资者包括湖州欣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华泰证券、BARCLAYS BANK PLC、北京乾象私募基金及汇泉启元未来混合发起式A [1] - 相较于上一季度,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下跌了0.85个百分点 [1] 公募基金持仓变动 - 本期较上一季度新披露的公募基金为1个,即汇泉启元未来混合发起式A [1] - 本期较上一季度未再披露的公募基金共计88个,主要包括泰康品质生活混合A、泰康策略优选混合、泰康景泰回报混合A等 [1]
力聚热能:提名陈国良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证券日报网· 2025-10-29 21:41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10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同意提名陈国良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力聚热能(603391.SH):前三季度净利润5629.61万元,同比下降60.49%
格隆汇APP· 2025-10-29 20:47
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5.22亿元,同比下降12.29%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629.61万元,同比下降60.49%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2元 [1]
力聚热能(603391)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5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00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1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东与股权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何俊南持股5000万股,持股比例73.2601%[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7]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3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39]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9]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76] - 董事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69]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8]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5] 公司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108]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24]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32] - 公司合并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7]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8]
力聚热能(6033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1名,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9] - 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临时由成员提议[16] - 提前3天通知成员,特殊除外[16] - 成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16] - 至少2名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现场召开为原则[17] 事项审议规则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成员回避,无关联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无关联成员不足总数1/2时事项提交董事会[17] 其他规定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4]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他人[1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8] - 会议记录等保存不少于10年[18]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 成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8] - 细则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制定等[20]
力聚热能(6033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21] - 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1]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董秘办、董事会秘书等协助履职[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5] 公司配合与费用承担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相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独立董事津贴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力聚热能(6033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7][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3]
力聚热能(6033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3] - 特定情况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 - 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7]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3日书面[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10]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2] 会议表决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分三种意向[17]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未通过提案1个月内不再审议[23] - 部分董事认为问题可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25][26] - 董事会制作单独会议决议[27]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记录和决议[28] 后续事项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29]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超10年[30] - 规则按法规执行,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1]
力聚热能(60339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10-29 18:19
公司治理架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拟将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独立董事3人不变,非独立董事由4人调整为6人[2] 股份相关 -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825万股,每股面值1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足额缴纳[6]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1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轻微瑕疵除外[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1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12] 担保与重大资产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特殊审议[16][1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案和临时提案,时间有调整[2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每届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35]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生效后2个交易日披露[39] 委员会相关 - 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有规定[50][52][5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5]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56]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02] - 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60][61] 制度修订 - 拟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项无需[65]
力聚热能(60339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8:03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俊南先 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