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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四方(60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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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四方(603395) - 红四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4 19:00
会议信息 - 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15] 议案表决 -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3]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8]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9] - 制定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表决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0] - 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表决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1] - 2024年度及2022 - 2024年任期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14] - 公司董事对经理层成员考核评分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15] - 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5] 资金安排 - 为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1.5亿元财务资助[7] - 为吉林红四方和红色劲典提供不超7亿元限额借款,二者额度均为3.5亿元,授权期限12个月[9]
红四方(603395)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12-04 18:48
关联交易金额 - 2025年度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80411.40万元,增加后变为81001.50万元[4][5] - 2025年1 - 10月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7927.62万元[5] - 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4789.00万元[10] 具体关联交易变动 - 2025年向中盐京津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食盐增加10.10万元[4] - 2025年向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销售尿素增加关联交易金额570万元[4] - 2025年与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租赁增加10.00万元[5] 部分关联交易采购情况 - 2025年向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液氨预计53500.00万元,1 - 10月累计已发生31028.75万元[6] - 2025年向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采购编织袋预计900.00万元,1 - 10月累计已发生237.08万元[7] 2026年关联交易占比情况 - 2026年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液氨预计金额51000万元,占比97.42%[12] - 2026年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氯化铵预计金额7000万元,占比65.75%[12] - 2026年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预计金额47万元,占比12.08%[15] - 2026年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复合肥预计金额80万元,占比0.02%[14] - 2026年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尿素预计金额20万元,占比0.11%[14] 公司相关方注册资本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30000万元[16]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17] - 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91.4万元[18] - 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662万元[19] - 安徽锦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35万元[19] - 《中国盐业》杂志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6] - 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7] - 中盐京津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22] - 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24] 关联交易相关原则及评价 - 公司采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液氨、蒸汽定价成本加成比例为8%[28] -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8] - 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9] - 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对主营业务发展有积极意义[30] - 保荐机构认为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31][32]
红四方(60339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承诺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规范承诺及履行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 - 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明确履约期限[3][4] - 需披露审批及补救措施,包含具体事项等内容[5][6] 承诺履行与监督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及履行情况,机构出具审核意见[7] - 部分承诺变更或豁免需披露原因并履行程序[8] - 董事会评估督促,违约时采取措施并披露情况[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1]
红四方(6033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担保规模限制 - 公司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合并净资产40%,单个控股子公司不得超净资产50%[5] - 资产负债率65%以上公司,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比上年增加[5]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未明确比例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占公司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遵循审批程序[15]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6] 担保行为核查 - 董事会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11] 担保对象限制 - 严格限制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企业提供担保[5] 新增担保额度 - 可对两类资产负债率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17]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审议[18]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8] - 调剂时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仅能从同情况对象获额度[18] - 调剂时获调剂方无逾期未偿还负债[18]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16] - 上市公司调剂事项实际发生应及时披露[19]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违规做担保决议致损失,表决董事担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董事除外)[32]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公司担责受损,公司给予处分并追偿[32] - 未经授权个人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追偿[32] 制度规定 - “以上”“超过”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依国家法规,与新规不符以新规为准[35] - 国有资产监管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35]
红四方(6033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 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
红四方(6033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使用与审核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由部门申请,经复核、审核,报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支付[10] - 公司应按承诺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10][12] 资金置换与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6个月内实施[1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需经股东会审议[13] 现金管理与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要安全、流动好、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程序[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用途变更规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披露[22]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公告,不视为变更[2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订亦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红四方(60339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比例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4]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4] 政策调整与表决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红利派发与披露 - 公司需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4] - 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公司应详细披露相关事项[27] 未分配预案处理 -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和使用计划[25]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25] 报告说明与监督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详细说明现金分红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及相关事项[24] -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1] 决策记录与制度生效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应记录相关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保存[2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亦同[29]
红四方(6033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董事和高管计划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不超3个月[13] 交易规范 - 董事和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11] 交易通知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买入提前至少5日、卖出提前至少15日通知董秘[12] 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或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减持区间内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及关系[14] - 股份变动最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14] 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违规情况[18][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2][23]
红四方(6033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档案并提交备忘录[5][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含多方面信息[6] - 发生八类事项时应报送档案信息[8] - 报送涉及特定事项知情人至少包括八类人员[9] -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秘办理相关事宜[9]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档案[12] - 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信息报送与保密 - 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按法规报送信息时登记相关人员[13] - 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未变可视为同一事项登记[14] - 知情人需保密,不得泄露和利用交易[15] - 非知情人不得打听,知悉后受制度约束[15] 违规处罚与制度执行 - 违规行为包括不报、瞒报等[16] - 违规将按情节轻重处罚[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21]
红四方(6033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与投资者沟通[2] - 董事会负责制定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1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主动、平等、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5]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6]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2] 人员要求 - 从业人员需了解公司及行业,具备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等[13] 说明会规定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等,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3] - 召开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14] - 六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说明会[15] 信息披露 - 信息须在指定平台发布,应及时、公平披露[16] 培训与沟通 - 董事会办公室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6]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6] 记录与档案 - 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17]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18]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0] 数据库与生效 - 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