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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四方(60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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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四方(603395) - 红四方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04 19:00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55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2 月 22 日 至2025 年 12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 ...
红四方(603395) - 红四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4 19:00
会议信息 - 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15] 议案表决 -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3]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8]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9] - 制定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表决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0] - 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表决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1] - 2024年度及2022 - 2024年任期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14] - 公司董事对经理层成员考核评分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15] - 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5] 资金安排 - 为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1.5亿元财务资助[7] - 为吉林红四方和红色劲典提供不超7亿元限额借款,二者额度均为3.5亿元,授权期限12个月[9]
红四方(603395)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12-04 18:48
关联交易金额 - 2025年度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80411.40万元,增加后变为81001.50万元[4][5] - 2025年1 - 10月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7927.62万元[5] - 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4789.00万元[10] 具体关联交易变动 - 2025年向中盐京津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食盐增加10.10万元[4] - 2025年向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销售尿素增加关联交易金额570万元[4] - 2025年与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租赁增加10.00万元[5] 部分关联交易采购情况 - 2025年向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液氨预计53500.00万元,1 - 10月累计已发生31028.75万元[6] - 2025年向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采购编织袋预计900.00万元,1 - 10月累计已发生237.08万元[7] 2026年关联交易占比情况 - 2026年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液氨预计金额51000万元,占比97.42%[12] - 2026年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氯化铵预计金额7000万元,占比65.75%[12] - 2026年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预计金额47万元,占比12.08%[15] - 2026年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复合肥预计金额80万元,占比0.02%[14] - 2026年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尿素预计金额20万元,占比0.11%[14] 公司相关方注册资本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30000万元[16]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17] - 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91.4万元[18] - 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662万元[19] - 安徽锦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35万元[19] - 《中国盐业》杂志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6] - 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7] - 中盐京津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22] - 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24] 关联交易相关原则及评价 - 公司采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液氨、蒸汽定价成本加成比例为8%[28] -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8] - 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9] - 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对主营业务发展有积极意义[30] - 保荐机构认为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31][32]
红四方(60339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 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 的各项承诺,采取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 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及/或规范关联 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股票减持意向、稳 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解决产权瑕疵等 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 ...
红四方(6033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以保证、质押、 抵押等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所进行的担保行为。承诺书、保证书、各种形式保函 等任何具有担保效力的文书均应纳入担保管理。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管理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或 ...
红四方(6033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 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
红四方(6033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使用与审核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由部门申请,经复核、审核,报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支付[10] - 公司应按承诺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10][12] 资金置换与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6个月内实施[1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需经股东会审议[13] 现金管理与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要安全、流动好、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程序[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用途变更规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披露[22]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公告,不视为变更[2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订亦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红四方(60339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结合公司盈利 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计划等条件,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权 衡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公司一定周期内的股东回报规划,并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规划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 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依据和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 ...
红四方(6033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
红四方(6033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董事和高管计划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不超3个月[13] 交易规范 - 董事和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11] 交易通知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买入提前至少5日、卖出提前至少15日通知董秘[12] 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或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减持区间内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及关系[14] - 股份变动最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14] 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违规情况[18][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