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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四方(6033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关联交易额度 - 公司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6] 关联交易规范 - 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3] - 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7][8] 关联交易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公司出资额适用规定[17] - 涉及有条件金额以预计最高额适用规定[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9]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日常关联交易 - 预计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1] - 签订超3年协议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1]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投票,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7] 协议与报告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审批[31] - 拟进行关联交易需向总经理书面报告,按额度权限履行程序[31] 特定关联交易 - 拟达成特定关联交易除披露外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日常经营相关可免[31] 独立董事职责 - 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必要时可聘中介出报告[32] 购买资产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无承诺需说明原因[33] 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中介审计或评估[34] 资金关注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挪用资金问题[35]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5] 损失处理 - 若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7] 披露责任 - 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9]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1]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红四方(60339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比例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4]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4] 政策调整与表决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红利派发与披露 - 公司需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4] - 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公司应详细披露相关事项[27] 未分配预案处理 -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和使用计划[25]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25] 报告说明与监督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详细说明现金分红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及相关事项[24] -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1] 决策记录与制度生效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应记录相关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保存[2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亦同[29]
红四方(6033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董事和高管计划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不超3个月[13] 交易规范 - 董事和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11] 交易通知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买入提前至少5日、卖出提前至少15日通知董秘[12] 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或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减持区间内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及关系[14] - 股份变动最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14] 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违规情况[18][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2][23]
红四方(6033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档案并提交备忘录[5][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含多方面信息[6] - 发生八类事项时应报送档案信息[8] - 报送涉及特定事项知情人至少包括八类人员[9] -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秘办理相关事宜[9]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档案[12] - 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信息报送与保密 - 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按法规报送信息时登记相关人员[13] - 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未变可视为同一事项登记[14] - 知情人需保密,不得泄露和利用交易[15] - 非知情人不得打听,知悉后受制度约束[15] 违规处罚与制度执行 - 违规行为包括不报、瞒报等[16] - 违规将按情节轻重处罚[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21]
红四方(6033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4 18:4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与投资者沟通[2] - 董事会负责制定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1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主动、平等、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5]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6]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2] 人员要求 - 从业人员需了解公司及行业,具备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等[13] 说明会规定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等,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3] - 召开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14] - 六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说明会[15] 信息披露 - 信息须在指定平台发布,应及时、公平披露[16] 培训与沟通 - 董事会办公室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6]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6] 记录与档案 - 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17]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18]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0] 数据库与生效 - 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4]
红四方(6033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4 18: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独立董事无最近36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履职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5][16]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力 - 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8]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32]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3] - 负责制度解释及修改[48]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关联人员与交易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属特定关联人员[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属特定关联人员[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47] - 本制度与法规等抵触时,按法规等执行并修订[46] 时间信息 - 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49]
红四方12月1日获融资买入1614.49万元,融资余额1.64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2-02 09:36
公司股价与交易数据 - 12月1日,公司股价上涨0.31%,成交额为9408.65万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额为1614.49万元,融资偿还额为1159.11万元,融资净买入额为455.38万元 [1] - 截至12月1日,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合计为1.65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1.64亿元,占流通市值的7.85% [1] - 12月1日,公司融券偿还1500股,融券卖出500股,卖出金额为1.61万元;融券余量为8500股,融券余额为27.40万元 [1] 公司基本概况 - 公司全称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成立于2012年3月26日,于2024年11月26日上市 [1] - 公司主营业务为复合肥和氮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1]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复合肥产品占92.93%,氮肥产品占5.07%,硫酸钾产品占1.22%,其他(补充)占0.79% [1] 公司股东与股权结构 - 截至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53万户,较上期减少5.10%;人均流通股为2117股,较上期增加5.38% [2] - 公司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3000.00万元 [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十大流通股东中,南方中证1000ETF(512100)为第一大流通股东,持股71.12万股,较上期减少1.34万股 [2] - 圆信永丰医药健康A(006274)为第三大流通股东,持股45.00万股,为新进股东 [2] - 华夏中证1000ETF(159845)为第四大流通股东,持股42.41万股,较上期增加1500股 [2] - 圆信永丰聚优A(010469)为第五大流通股东,持股40.01万股,较上期减少4.03万股 [2] - 广发中证1000ETF(560010)为第七大流通股东,持股32.54万股,较上期减少1.59万股 [2] - 富国中证农业主题ETF(159825)为第八大流通股东,持股28.75万股,为新进股东 [2]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1月至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81亿元,同比减少6.94% [2] - 2025年1月至9月,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4584.23万元,同比减少59.02% [2]
红四方11月20日获融资买入934.20万元,融资余额1.54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1-21 09:36
公司股价与交易数据 - 11月20日公司股价下跌0.55% 成交额为8921.92万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额为934.20万元 融资偿还额为1064.25万元 融资净买入为-130.05万元 [1] - 截至11月20日 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合计为1.54亿元 其中融资余额1.54亿元 占流通市值的8.31% [1] - 当日融券卖出100.00股 卖出金额3457.00元 融券余量为1.05万股 融券余额为36.30万元 [1] 公司股东与股本结构 - 截至9月30日 公司股东户数为2.53万户 较上期减少5.10% [2] - 截至9月30日 公司人均流通股为2117股 较上期增加5.38% [2] 公司财务业绩 - 2025年1月至9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81亿元 同比减少6.94% [2] - 2025年1月至9月 公司归母净利润为4584.23万元 同比减少59.02% [2] - A股上市后公司累计派现3000.00万元 [2] 公司机构持仓 - 截至2025年9月30日 南方中证1000ETF(512100)为第一大流通股东 持股71.12万股 较上期减少1.34万股 [2] - 圆信永丰医药健康A(006274)为第三大流通股东 持股45.00万股 为新进股东 [2] - 华夏中证1000ETF(159845)为第四大流通股东 持股42.41万股 较上期增加1500.00股 [2] - 圆信永丰聚优A(010469)为第五大流通股东 持股40.01万股 较上期减少4.03万股 [2] - 广发中证1000ETF(560010)为第七大流通股东 持股32.54万股 较上期减少1.59万股 [2] - 富国中证农业主题ETF(159825)为第八大流通股东 持股28.75万股 为新进股东 [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 [1] - 公司成立日期为2012年3月26日 上市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 [1] - 公司主营业务为复合肥和氮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1]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复合肥产品占92.93% 氮肥产品占5.07% 硫酸钾产品占1.22% 其他(补充)占0.79% [1]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核心信息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将于2025年11月26日起上市流通 [4][6]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403,508股,占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的4.39% [3][1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结构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5] -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79.8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20.17% [5] - 2025年5月20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转增60,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为260,000,000股 [7]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详情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2名: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8,145,363股(占公司总股本3.13%),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3,258,145股(占公司总股本1.25%) [6] - 上述股份为战略配售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增加的股份,原获配股数分别为6,265,664股和2,506,265股 [7] - 公司确认本次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10] 相关承诺与核查情况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8] - 截至公告日,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8] -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经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承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10]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9 03:1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将于2025年11月26日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总股数为11,403,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 [1][4][5]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与基本情况 - 本次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1]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200,000,000股 [1]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1] 限售股股东与股份数量变化 - 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分别为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8,145,36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3.13%)和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3,258,1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25%) [2] -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实施202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60,000,000股 [2]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由6,265,664股增至8,145,363股,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限售股由2,506,265股增至3,258,145股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详情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403,508股,占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的4.39% [4] -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 [1][5]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严格履行限售承诺,限售期届满后减持将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4]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