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国际(6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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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国际(603535)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2/3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则暂停职权[4]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经理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工作细则执行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8]
嘉诚国际(603535)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7
信息披露制度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公司和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违法[3] 豁免与暂缓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4] 登记与报送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5]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
嘉诚国际(603535)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七天通知委员[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7] 决策流程 - 相关部门做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9] 决议与执行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6]
嘉诚国际(603535)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上市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净额50%,单次补充不超6个月,超净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3][14]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20%[14] 协议与报告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7]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全面核查投资进展[11]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3] - 完成置换确定金额的自筹资金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5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用于其他项目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0]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使用需多部门审议通过[20] - 节余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同意可使用;低于300万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1]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23] - 董事会出具年度资金存放使用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24] - 保荐人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现场核查并报告[24] - 收购资产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审计,公司配合付费[25] 其他 - 保荐人或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6] - 核查报告含八项内容[26]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26] - 违反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处罚[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通过之日起施行,不一致以有关规定为准[28]
嘉诚国际(603535)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7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制度原则与管理 - 遵循收入与规模业绩、外部水平相符等原则[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报审议批准及制定、解释和修改[4][13] 人员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年终奖及其他津贴组成[6] 非独立董事薪酬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办法执行,不任职给固定津贴按月发[7] 独立董事薪酬 - 实行津贴制,每年固定津贴按月发[7]
嘉诚国际(603535)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特定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3] 通知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记名投票,一股一票表决权[9]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9] 其他规则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废止[11]
嘉诚国际(603535)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1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相关报告[11] 信息披露内容与要求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等[5] - 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平等获取[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36]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1]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属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8][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22]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财务部编制等程序[20]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信息披露有相应程序[20] - 重大事件不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信息披露有程序[2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管理和协调[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报告重大信息第一责任人[24] - 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时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6]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并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27] - 独立董事每半年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27]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等[28] - 董事会秘书是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8]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31]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36]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建完备档案[38]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41] - 公司拟实施再融资计划,应编制文件公告并报证监局备案[9] - 日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还可自愿披露[9]
嘉诚国际(60353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田宇)
2025-12-10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份持有情况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近36个月受处罚者不得担任[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候选人情况 - 候选人已通过资格审查[3]
嘉诚国际(60353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林勋亮)
2025-12-10 18:16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人提名林勋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部分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3] - 被提名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批评[4][5] - 被提名人兼任公司数量等符合要求[5] 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 提名人确认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5]
嘉诚国际(60353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勋亮)
2025-12-10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并取得培训证明[1] - 不得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亲属[2] - 不得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亲属[2] - 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2] - 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2]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声明信息 - 声明时间为2005年12月8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