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60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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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603583)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7 17:00
财务审计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5]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10] 公司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9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0101568093764[20]
捷昌驱动(603583) - 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7 16:27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65,201.63万元[7] - 2024年公司本期营业总收入为3,652,016,316.77元,上期为3,033,991,040.54元[27] - 2024年公司本期净利润为281,330,416.81元,上期为204,471,729.61元[27] - 2024年公司本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74元/股,上期为0.54元/股[27] 资产负债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为91,394.8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4.07%[7]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21,663.8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34%[7] -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计为6,494,172,233.49元,上年年末为6,708,296,685.40元[20] - 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3.5722401604亿美元,上年年末为40.6085968742亿美元[24] 现金流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888823852亿元,上期为6.7546030940亿元[31] -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88189431亿元,上期为3.1421789485亿元[31] - 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8023070737亿元,上期为 -5.7517124692亿元[31] 关键审计事项 - 公司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因存在管理层不恰当确认收入的固有风险[7] - 公司将存货存在性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因有大量存货结余且分布于境内外多个业务分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7] - 公司将评估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因商誉对合并财务报表重要,确定减值时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和估计[7] 会计政策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报账面价值计量,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以公允价值计量,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55] - 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66] -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采用永续盘存制[81][82] 业务板块 -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智能家居、智慧办公、医疗康护驱动系统三类业务板块,按销售地域分为境内和境外销售业务[135] 税收政策 - 增值税税率为9%、10%、13%、19%、20%[167] -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16.5%、17%、21%、23.2%、24%、25%、26%、31.23%[167] -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2024年度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71][172] 应收款项 - 2024年末应收账款为605,238,898.78元,上年年末为452,665,769.06元[20] -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1.4228763056亿美元,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20.51%[188] 其他应收款项 - 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为7539.691817万美元,上年年末余额为3698.195547万美元[193] - 其他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9260.18156万美元,计提比例4.87%[196]
捷昌驱动(603583) -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4-27 16:27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4,392,247股,募资14.85亿元,净额14.61亿元[1] - 2023年末募集资金余额7.82亿元[3] - 2024年末募集资金余额2.83亿元,专户余额1.33亿元[4] 资金补充与使用 - 2024年末闲置募资临时补流1.5亿元,2025年4月已归还[4][5] - 拟用不超1亿闲置募资临时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7]
捷昌驱动(60358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雅芳)
2025-04-27 16:25
会议与决策 - 2024年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4] - 2024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16] - 2024年12月4日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议案[17] - 2024年4月22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6]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谢雅芳2024年应出席董事会5次,现场1次、通讯4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4][6] - 谢雅芳2024年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 - 谢雅芳审阅2023 - 2024年多份报告[8] - 谢雅芳参与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10]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28] 公司运营情况 - 报告期内执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9] - 报告期内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 - 报告期内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21] -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承诺[22] - 报告期内按原则进行信息披露[23] - 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符合要求,内控无重大缺陷[24][25] - 报告期内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规定[27]
捷昌驱动(603583)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2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 险,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运作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工作机构,战略与 ESG 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 负责,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投资策略,环境、 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 ...
捷昌驱动(60358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国柳)
2025-04-27 16:2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国柳) 本人胡国柳,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我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深入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 料,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国柳,男,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 专家,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曾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管理学院 党委书记、管理学院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目前兼任申昊科技(300853)、 海兴电力(603556)的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 ...
捷昌驱动(60358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2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捷昌线性 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应坚持统一部署、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基本原 则,及时阻断不实负面舆情的发酵,引导舆论回归理性,切实维护公司的声誉和 形象。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 ...
捷昌驱动(6035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
2025-04-27 16:2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浙江捷 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
捷昌驱动(603583) - ESG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1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即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 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 ...
捷昌驱动(6035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4]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明确的其他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6]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也应述职[19]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会议时,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19]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3] - 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27]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也同此[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