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60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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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60358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8:03
独立董事职权决策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专门会议召开 - 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8] - 原则上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9] 会议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11] - 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含日期等内容[8][9] 费用与生效 - 公司承担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1]
捷昌驱动(603583)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0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与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公司质量,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 ...
捷昌驱动(6035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0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 ...
捷昌驱动(6035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03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董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大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适用规定,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相应金额适用规定[11]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1] 额度与审议要求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18]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捷昌驱动(6035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0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 50%以上,或者虽然持有不足 50% 的股份但能够通过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 ...
捷昌驱动(6035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8:0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 1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超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 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 ...
捷昌驱动(6035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特定违法违规情形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5年以上全职会计等专业岗位经验[5]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3]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4] 其他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或修订,修订需董事会提出、股东会批准生效[3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35]
捷昌驱动(6035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 信息披露原则 - 应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等[6] - 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平等获取[6]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8] 信息报送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8] 文本语言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以中文为准[8] 豁免披露情况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9] 暂缓豁免后续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0] 及时披露情形 - 公司认为事件对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有较大影响应及时披露[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部分情形,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9] 免披露业绩预告情况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20] 业绩快报更正 -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2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4] 财务信息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不能按时披露处理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4]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8] 可转债报告内容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需包含转股价格调整等内容[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重大资产交易处理 - 购买或出售资产使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担保披露情况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4]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投资额度[34] 股东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6]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35]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3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6] 重大风险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披露重大风险[38] 诉讼披露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披露[40] 董高人员履职披露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应披露[39] 股东情况变化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诉讼仲裁累计披露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规定标准适用披露规定[41] 股东增减股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需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4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事务[48] 档案管理责任人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51] 保密工作责任人 - 公司可与信息知情人签保密协议,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3] 信息保密要求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不得泄露相关信息[54] 直通披露要求 - 公司直通披露业务不得违规,应完善流程确保质量[56] 信息披露依据 - 公司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泄露重大信息[58] 违规处理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9]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61]
捷昌驱动(6035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0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投资价值[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7] 工作主要职责 - 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9] 活动要求 - 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多渠道开展,建沟通机制[10][11] - 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11] 投资者说明会 - 包括业绩说明会,参与人员有要求[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实施方案[15] - 提前公告信息,原则非交易时段召开[16]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提问[17] 调研管理 - 妥善接待,履行披露义务[19] - 沟通需对方出具资料并签承诺书[20] - 形成书面记录,建立核实程序[21] 上证e互动平台 - 关注信息,专人回复[24] - 可举行“上证e访谈”[25] - 发布信息谨慎客观,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6] 制度生效 - 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8]
捷昌驱动(6035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8:03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 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超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