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股份(60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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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股份(603609) - 禾丰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4]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副总经理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5] 会议与职责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提前1日通知全体与会人员[15] -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10] 薪酬与制度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0]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20]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13] 董事规定 - 兼任职务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5]
禾丰股份(603609) - 禾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8:22
董事及高管离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高管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8] 董事补选 - 董事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职务解除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责任追究 - 任期未结束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12] - 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等情形有权追责[12] - 离职违反规定致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3]
禾丰股份(603609) - 禾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管理与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9]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9]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2] 责任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工作[3]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14]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1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股价异动时应告知公司[16]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署保密协议[17]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可拒绝不合理要求[18] - 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将受处分[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 中介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报送处理,保留追责权利[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22] 教育培训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3]
禾丰股份(603609) - 禾丰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董高股份交易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董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11] 董高股份变动披露 - 所持公司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董高减持比例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14]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包括警告等处分[17] - 禁止买卖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追究责任[17] - 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7] - 造成重大影响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 -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 - 违法违规买卖尽快说明,造成重大影响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7]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9]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9]
禾丰股份(603609) - 禾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6][7] 会议出席与表决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1] - 一人一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13]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有额外要求[14] - 回购股份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16]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1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6] 会议档案与公告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9] - 记录包含届次、时间等内容,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书面说明[18]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公告前相关人员保密[18] 决议落实与规则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19]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
禾丰股份(603609) - 禾丰股份期货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期货套保审批 - 保证金不超6000万元(含)由董事长或总裁审批[5] - 超6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5]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由股东会审批[5] 套保方案止损 - 止损目标不得超过所涉品种交易金额的10%[6] 现货交割清算 - 现货交割完毕后10日内完成项目总清算[16]
禾丰股份(603609) - 禾丰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九方面[4] 工作开展与说明会 - 公司可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7]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公司证券部为具体实施部门并履行多项职责[10]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3]
禾丰股份(603609) - 禾丰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且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拟召开会议聘任需提前五日备案[5]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半年内完成聘任[5][7] 职责与培训 - 秘书需履行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秘书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9][13] 考核与报酬 - 董事会决定秘书报酬和奖惩,工作由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15]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禾丰股份(603609) - 禾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职 责权限,规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补充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 ...
禾丰股份(603609) - 禾丰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允 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