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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8 18:13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严格执 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有效地保 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总体经营情况 2023 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全国石化行业投资增速回落,外部环境的复 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面对困难与挑战,公司上下共克时艰、同舟共济、 砥砺奋进、积极应对,保持了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公司入围 2023 宁波竞争力企 业百强 57 位和 2023 宁波服务业企业百强 78 位。公司位列浙江省 2023 年上市公 司社会责任绩效最佳企业百强第 52 名。公司荣获宁波国家高新区 2023 年度"重 点骨干企业"表彰。 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公司积极应对石化工程建设行业的新变局,强化内部精 细化管理, ...
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8 18:13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8] - 2023年度公司整体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无重大和重要缺陷[20] 未来展望 - 2024年完善组织架构和内控建设,优化业务执行流程[21] - 2024年重点关注风险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促内控数字化建设[21] 其他新策略 - 2023年完善内控体系,优化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 内控标准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超预算重大、重要、一般定量标准为50%、30%、10%[16]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致利润总额等错报有对应重大、重要、一般定量标准[17]
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8 18:1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4月18日13点30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3] - 会议地点为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3]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6] -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不同[6] 其他时间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0日[14]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15] 议案信息 - 特别决议议案为第12、13项[11]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有多项[11] - 议案已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刊登[11]
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优化调整的公告
2024-03-28 18:13
新策略 - 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 - 审议通过公司组织机构优化调整议案[1] - 项目执行中心下设施工、采购、造价费控部[1] - 撤销采购设备部、造价中心[1] - 相关业务、职能、人员划归项目执行中心[1]
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8 18:13
会议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2] 议案审议 - 多项2023年相关报告及方案议案审议通过,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3][4][6][7][8] - 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直接提交[10] 资金与股份 - 拟用不超4.5亿闲置资金买理财,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已回购4,992,496股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减资[15]
镇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8 18:13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836人[1]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天健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5家,收费6.63亿元[1] - 天健所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1] 决策流程 - 2023年4 - 12月完成续聘天健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与批复[2][3][4] - 2024年1 - 3月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并审议通过2023年相关报告[4][5]
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2024-03-28 18:13
报告发布 - 公司将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2] 业绩说明会 - 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5:15 - 16:15[2][6][7] - 召开地点为同花顺路演平台或同花顺App端入口[2][6][7][8] - 召开方式为网络在线互动[3][5][6][7] 提问与查看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9日16:00前邮件提问题[5][7] - 说明会后可通过平台或App查看情况及内容[8] 参会人员 - 董事长郑祯等参加说明会[6] 联系人 - 证券事务部,电话0574 - 87917820,邮箱zpec@izpec.com[8]
镇海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28 18:1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4] - 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下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协调与董事会工作[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5]
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8 18:13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730 号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股份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镇海 股份公司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
镇海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3-28 18:13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8] - 公司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提前泄露[6] -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8] 信息披露形式与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8]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9]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22] 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2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8][3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30]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信息[31]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1]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需及时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31][36] 相关方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披露[43]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董秘披露[43]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秘[4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43] - 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等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秘[43] - 董秘评估审核材料后起草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或提交审批[44] - 董秘将审定或审批文件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公开披露[44]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5]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5]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47]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8]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失职违规将视情节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50]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0] - 各部门等未按制度进行信息监控和披露致公司受处罚将对相关方处罚[5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