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60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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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11 2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股东等[3] - 持股5%以上大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报告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和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5]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需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豁免披露规定 - 公司可在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时按规定豁免披露信息[21] - 涉及商业秘密等情况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21] - 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信息披露授权及程序 - 董事长、总经理等经董事会授权可代表公司披露信息[24]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等审查程序[24] - 涉及重大事项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或报送,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5] -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由董事会秘书签发后披露[25]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1]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专业部门负责人同意、董秘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26] 部门职责 - 公司各部门等接到编制定期报告要求应及时提供资料或完成编制任务[26]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9]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等[29] 其他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32]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6-11 20:02
风险评估管理 - 开展全面风险评估管理,风险分战略、财务等五类[13] - 识别内部风险关注组织架构等因素[17] - 识别外部风险关注经济等因素[18] - 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方法分析排序风险[19] - 运用规避、降低等四大策略应对风险[14] 内部控制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行为合规等[2] - 遵循全面性等六项原则[3] - 基本要素含内部环境等[4] - 制度涵盖经营各环节及专项制度[5]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行[8] 子公司管理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制度并定期分析报告[16] 募集资金使用 - 遵循规范等原则,专户存储并严格审批[1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0] 关联交易 - 遵循诚实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22]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应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对外担保 - 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尽可能要求反担保[27] - 董事会核查担保行为,违规及时披露改正[28] - 财务部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报告[28] - 控股子公司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29] 重大投资 - 内控遵循合法等原则[31] - 委托理财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31] - 指定专门机构评估项目并监督执行进展[31]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需制定措施并限定规模[31]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2]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状况[32] - 董事会定期了解项目执行和效益情况[32] 信息披露与沟通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34] - 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收集等程序[37] 反舞弊机制 - 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重点领域和职责权限[39]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11 20:0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1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10] - 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3][4]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0][12]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1] - 连续3月以上不能履职解聘[12] 空缺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实施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11 20:02
内部审计制度 - 适用范围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9]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指导制度建立、审阅计划等职责[8] - 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资料等进行检查评估,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9] - 审计部有要求报送资料、审核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权限[12] 审计事项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0]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16][18]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0]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0] 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3]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其他规定 - 审计部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审计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1]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25] - 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及时报告并披露[27]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30]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11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董事会应60日内召开股东会选独立董事,逾期独董可不再履职[15] 独立董事监督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质疑或提罢免提议[10][14] - 独董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代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19]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董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独董专门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形可豁免[20] - 独董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表决通过有效[21] - 独董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独董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公司向独董提供资料,独董本人至少保存10年,公司保存期限与经营期限相同[2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3]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 独立董事其他义务 - 独董发现公司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中介专项调查[25] - 独董应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责任与股东定义 - 任职未结束独董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1]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东[34]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11 20:02
股权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868.587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8] - 发起人赵立渭持股3013884股,持股比例5.89%[14] - 方婉珍持股402,972股,持股比例0.79%[1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类别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30]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30]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3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职权[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10]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11]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7]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1]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2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27] - 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8]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6-11 20:02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5]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资助可免部分规定[5]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5] - 公司董事会审议资助,须出席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9] 财务资助期限与申请 - 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继续提供视同新发生,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6] - 申请财务资助报告需含原因、主要财务指标、资助介绍等内容[9] 财务资助审核与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做风险调查,审计部门审核合规性等[10] 财务资助披露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11][13] - 公司披露资助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相关内容并提交文件[12][14] - 财务资助披露需包含被资助对象基本信息、关联关系、上年度资助情况等[15] - 需披露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如担保情况[15] - 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子公司提供资助,要披露其他股东情况[15] - 董事会需评估资助利益、风险和公允性及偿债能力[15] - 保荐机构需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5] - 需披露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5]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审计部协助[16] 违规处理与制度适用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1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20] 制度修订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自通过之日生效[20]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1 20:0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包括董事长在内的五名董事组成[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提前三日通知并呈送资料[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表决与记录 - 举手表决,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可书面议案表决,签字同意符合人数即有效[19] - 会议记录由指派人员负责并定稿发送[23]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公司至少保存十年[24]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1 20: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4] - 董事会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1名[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有6种[11]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4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4]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为非公司高管董事[4]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4]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交股东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15] - 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9]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提案[22] - 董事会规则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董事会应在特定情形下及时修订规则,修改事项按规定披露[26]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1 20:02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独立董事等审议[1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8] 关联交易管理 - 经营管理部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报董事会备案[8] - 拟进行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议案并说明[11]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5] 会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不变按要求披露,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审议[1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某些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18]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专项意见[20]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