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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板块7月31日跌1.54%,时空科技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2.79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7-31 16:32
板块整体表现 - 专业工程板块当日下跌1.54% [1] - 上证指数下跌1.18%至3573.21点 深证成指下跌1.73%至11009.77点 [1] - 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2.79亿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06亿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73亿元 [2] 个股涨跌表现 - 时空科技领跌板块 跌幅达8.88% 收盘价22.67元 [2] - 百甲科技跌幅7.45% 收盘价8.07元 [2] - 天沃科技逆势上涨5.31% 收盘价8.72元 成交额9.97亿元 [1] - 百利科技上涨1.32% 深桑达A上涨1.26% [1] 资金流向分析 - 深桑达A获主力资金净流入3091.75万元 占比4.19% [3] - 志特新材主力净流入1570.44万元 占比5.02% [3] - 百利科技获游资资金净流入732万元 占比4.57% [3] - 中国海诚主力净流入55.83万元 杭萧钢构主力净流入38.38万元 [3] 成交活跃度 - 中化岩土成交量达119.63万手 成交额4.73亿元 [1] - 天沃科技成交量117.71万手 成交额9.97亿元 [1] - 杭萧钢构成交量35.83万手 中材国际成交量24.43万手 [2]
镇海股份: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6:09
公司治理变更 -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 -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戚元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戚元庆先生 [2] 工商登记变更 - 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 - 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戚元庆,注册资本为238,685,877元 [2] -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1994年6月30日 [2] 经营范围调整 - 一般项目包括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2] - 许可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等 [2] - 新增业务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2]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7-09 15:45
公司治理 - 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 - 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2] - 聘任戚元庆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戚元庆[2] 公司信息 - 注册资本为贰亿叁仟捌佰陆拾捌万伍仟捌佰柒拾柒元[3] - 成立日期为1994年06月30日[3] 工商登记 - 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2]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审定版)
2025-06-27 18:47
投票制度 - 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两名以上董事等情形,选一名董事用直接投票制[2] 候选人推荐 - 股东或实控人应在征集公告起7日内提交董事候选人名单及材料[5] 投票权计算 - 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按相应规则计算投票权[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投票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补选规则 - 不同当选人数情况对应不同补选安排[12][13]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15]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定版)
2025-06-27 18: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监督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3]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豁免[15] - 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表决通过[15][16] 审计委员会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事项审批规则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8]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独立董事本人保存公司提供资料至少10年,公司保存期限与经营期限相同[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9] 责任与处罚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27] - 董事会决议违规,独立董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7] - 受证监会公开批评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处罚,取消和收回奖励性薪酬或津贴[32]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9]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资料提供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提前三日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信息[25]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定版)
2025-06-27 18:47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6] - 用作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12] - 变更用途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协议相关规定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公告[8]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8] 项目相关规定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6] 现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的,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信息[13] 节余资金规定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10%,董事会等同意后使用[18] - 项目完成后节余超10%,董事会、股东会等同意后使用[18] 监督检查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披露[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制度相关规定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生效[27] - 原制度终止,董事会负责解释[27]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审定版)
2025-06-27 18: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会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1名[5]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董事长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情形有六种[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3] 会议决议 - 所作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特定收购股份事项[8] - 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其过半数通过[8]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1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14]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20]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21] - 规则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5]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审定版)
2025-06-27 18:4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相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7] 担保对象要求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控股子公司除外)[11] - 申请担保方近三年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11] - 若申请担保方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2]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况需向证券事务部报告[16][28] - 参与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资料[19]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等擅自越权签署或怠职致损公司追究责任[18] - 公司及其董高违反制度由证监会责令整改并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制度终止[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定版)
2025-06-27 18: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的事务所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刑事处罚,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4][6]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3]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改聘流程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评价拟聘者[13] - 应为前任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5]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及变更原因等[15,1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5]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审计委员会应评估和监督事务所执行情况[17] - 对特定情形如连续两年变更保持谨慎关注[17]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18] - 事务所严重违规不再选聘,注册会计师违规通报处罚[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1]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审定版)
2025-06-27 18: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1]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5] 表决与记录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保存不少于十年[28] 其他规定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9]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审议决定并由董事会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