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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60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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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6037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10 17:17
人员任职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有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 人员聘任与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第(一)至(六)项应立即停止履职解除职务,第(七)、(八)项公司应30日内解除职务[5] 任期与代职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总经理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7] 职责与权限 -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等多项财务工作[10] - 总经理可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1] - 总经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但需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7] -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其开展工作[8] - 总经理应组织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14] - 总经理应保障公司工会行使职权,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应先听取工会意见[19]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相关人员[17] - 三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联名提议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18]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党务和行政管理中心保管[19] 薪酬与奖惩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23] - 总经理完成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应获奖励,未完成则受处罚[23]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5]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作报告并接受监督[21]
德宏股份(603701) -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17
公司股本 - 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96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136.1901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6136.1901万股,均为普通股[10][21]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880万股,每股面值1元[19] 股东与股份转让 - 发起人张元园、张宏保、施旻霞分别认购股份3360万、528万、144万股,占比57.14%、8.98%、2.45%,出资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20] - 公司董事、高管等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0] 股份收购与增减资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增加资本可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程序办理[24][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多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不足6人等[53]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66][90][9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2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76] - 不同发展阶段和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有不同最低占比[179]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各有职责和任期规定[153][154][16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88][189]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0 17:17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
德宏股份(6037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4]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大时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6]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履行审议程序[17]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1]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募集资金监管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3]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22]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30]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32]
德宏股份(6037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1]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1] 披露条件与期限 - 暂缓、豁免披露需满足特定条件,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 审核与审批 - 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作暂缓、豁免处理[5]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5]
德宏股份(603701)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10%或800万元以上等[9]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利润总额5%或400万元≤错报<800万元等[9]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5%或400万元等[9]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1%或800万元以上[11]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资产总额0.5%或400万元≤损失<1%或800万元[11]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损失占资产总额0.5%或400万元以下[11]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 实施评价围绕五要素全面涉及,关注重点,整改缺陷[3][4] - 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6] - 内审部拟订方案,报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6] 缺陷认定与整改 - 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认定[12] -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缺陷整改[12] 报告与档案管理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基准日后4个月内对外报出[14] - 评价完成后1个月内整理归档工作底稿[15] - 档案保存年限不低于10年[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7]
德宏股份(6037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投资定义与金额标准 - 单笔超10万元固资、无形资产投资属对外投资[2] - 党委会前置审议超100万元对外投资重大事项[5] 审议审批标准 - 股东会审议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事项[5] - 董事会审批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事项[6] - 其他投资事项由投资评审小组审批[8] 投资流程与处置 - 对外投资决策经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等阶段[11] - 经营期满可收回对外投资,战略调整可转让[12][13] 投资管理 - 委派或推荐对外投资企业董监等人员[16] - 财务和预算管理中心对投资项目全面财务记录核算[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19]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0]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5]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离职手续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离职董事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议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德宏股份(6037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 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 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 ...
德宏股份(6037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