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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60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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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6037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10 17:1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为交易涉及指标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万或1000万[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5亿元参照重大交易报告[8] - 单个涉案金额或累计涉案金额超5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7]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属其他重大事件[20] - 新产生关联方交易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需报告[20] 报告时间与方式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24小时内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情形下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文件资料[23] - 报告重大信息可先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8] 报送流程 - 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向证券部报送重大信息[24]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原因、协议、批文等相关材料[25] - 报告重大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等审核后报送[29] 信息处理 - 董秘、证券部收到信息后涉及对外披露的应向董事长报告[29] - 董秘应按规定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审批披露[29] 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30] - 信息报告义务人瞒报等导致问题将被追究责任[31]
德宏股份(6037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 ...
德宏股份(60370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垫付、承 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公司《关联交易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 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德宏汽 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 ...
德宏股份(6037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 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 ...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
德宏股份(60370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它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 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
德宏股份(603701)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2-10 17:17
为了规范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 和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一)《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决议;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三)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需要; (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 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