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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60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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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6037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0] - 公司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和备忘录至交易所[10]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9]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部门按一事一记登记[9] 信息报送管理 -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并登记知情人[13] 信息保密管理 - 董事及知情人员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5] - 知情人未公布前不得泄露或谋利[15]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人员不得泄露财务数据[15] - 大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5] - 相关方筹划重大事项前要做保密预案并签协议[16]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对方有保密义务[16] 违规处理管理 - 违反制度泄露信息知情人将被处罚[16] - 公司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6]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后2个工作日报送结果[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8] - 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德宏股份(6037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0 17: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需邀请三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6] 资料保存与更换 - 对受聘文件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更换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通知与监督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日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6] 关注情形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14]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受罚或项目被调查情况[1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德宏股份(60370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资金占用制度 - 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长效机制[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5] 担保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需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6]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7] 执行监督 - 董事会按权限审议关联交易,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和支付规定[7]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9] - 内审部监督检查经营和内控情况[10]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1] 责任追究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违规追究责任[13] - 相关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可向关联方追偿[15] - 公司或子公司出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现象,责任人受经济处分[15] 制度适用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7] - 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德宏股份(6037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沟通方式有官网、上证e互动平台等,形式包括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5] 投资者说明会 - 应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会前发布公告并征集问题[7]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9] - 当年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六种情形时应召开[10]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部是职能部门[10]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等[10]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涉及敏感信息应告知关注公告并解释规则[13] - 不得用活动交流代替信息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13] - 建立管理档案,记载活动参与人员、时间等情况[13] - 档案分类保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3]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 ...
德宏股份(6037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 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 ...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
德宏股份(60370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它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
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7: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 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
德宏股份(603701)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2-10 17:17
为了规范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 和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一)《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决议;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三)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需要; (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 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