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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股份(60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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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股份(6037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0:04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4]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 特殊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报股东会批准[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报股东会批准[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报股东会批准[8] - 按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报股东会批准[8] 董事会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8] 备案与责任 - 担保合同签署2日内报送融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10]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担责[15]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海天股份(6037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0:0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15] - 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5]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专门机构,保管文件资料不少于十年[15][17] 披露方式与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方式[8] - 依法披露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11] - 除强制披露外可自愿披露,但不得冲突误导投资者[9]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拟披露的国家秘密事项豁免披露[12]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批准后两个工作日报送[26]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批准后两个工作日报送[2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批准后两个工作日报送,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7] 临时报告与交易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相关通知及决议等事项[32] - 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交易含多种类型[33] - 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含多种类型[34] 披露审批与确认 - 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包括部门负责人核对、董秘撰稿或审核等[22][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8]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披露[3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披露[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1]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义务除外[50]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50]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并追究赔偿[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2]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可要求赔偿[53]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应报送监管或司法机关[51]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等冲突或未规定时,按有关法规文件执行[5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
海天股份(6037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0:0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2]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报送[12] 保密措施 - 与相关人员签保密协议或承诺书[14] - 接待媒体签承诺书防信息泄露[16]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对方保密义务[16]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视情节追究违规者责任[1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董事会解释[20] 档案登记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有登记要求[24] 事项备忘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承诺[28]
海天股份(603759)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0:04
内部控制评价规则 - 公司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评价[4] - 财务报告内控利润总额错报≥5%、资产总额错报≥0.5%为重大缺陷[15] - 非财务报告内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1%为重大缺陷[16]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 - 董事会是内控评价最高决策和最终责任机构,对报告真实性负责[6]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与程序 - 内控评价含过程和结果评价,过程含内部环境等要素,结果用量化指标[10] - 内控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等环节[1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处理 - 内控缺陷分设计和运行缺陷,认定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再报董事会审批[15] - 监察审计部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通报进度,造成损失追究责任[18]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内控评价报告应多要素设计并披露至少七项内容[20][21]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内部控制审计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控有效性并出具报告[27]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8] 内部控制日常工作 - 监察审计部不定期开展日常内控评价[29] 内部控制文件管理 - 内控评价文件资料应归档保存,外借需审批[22]
海天股份(60375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0:04
独立董事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发材料和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4]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决策流程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部分特别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6]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和资料至少保存十年[7] - 应发表明确意见并签字,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披露[8]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承担费用[8] - 出席者有保密义务[9] - 年度述职报告含履职情况,最迟股东会通知时披露[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执行,修改亦同[10]
海天股份(603759) - 内部监察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0:0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内部监察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察审计 工作,提高监察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监察审计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置独立的监察审 计部。监察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监察审计部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监察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 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监察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理 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1.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法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2.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熟悉审计工作职责及审计程序; 4.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强的表达和沟 ...
海天股份(603759) - 总裁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0:0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总裁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及总裁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 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范围为总裁班子成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裁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 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 的企业文化。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 ...
海天股份(6037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0:04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属于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属于报告义务人[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9]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并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评估报告[11] 重大事项信息 - 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属于其他重大事项信息[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报废超过总资产30%属于其他重大事项信息[11] 报告要求与责任 - 报告人应及时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回答问题,涉及信息披露等情况需提供补充材料并对材料负责[16]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信息,不得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1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在公司董事会未公开披露前应严格保密信息[18] -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建立内部信息统计台账和信息报告反馈机制,各业务条线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18] -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联络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和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20] - 因董事、高管失职导致公司未及时公告重大事项被处罚,公司董事会应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并可要求赔偿[20] - 发生重大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导致公司涉及刑事犯罪,相关当事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1] - 各部门、子公司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致公司受处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董事会责成经营管理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6]
海天股份(6037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0:0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已有的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与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 ...
海天股份(6037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20:03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 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另有规定 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海天 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