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股份(60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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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股份(60385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内审部职责与报告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1]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12]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2] - 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内审审计事项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19][2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22]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3] 内部控制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报告出具年度自评报告[25] - 独立董事、保荐人对自评报告发表意见[27] - 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披露与监督 - 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7] - 对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考核,追究责任[30]
华荣股份(6038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8]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置换[14]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2]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2] 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15]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8][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经董、股东会审议[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0] 监督检查 - 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报告[28] - 年度审计聘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1]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调查一次[31]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经董、股东会审议[22] - 变更后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24] 制度相关 - 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34] - 维护资金安全规范使用[34] - 违规追究责任[34] - 依法律规定执行并适时修改[34] - 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权归股东会[36] - 由股东会审议通过[37]
华荣股份(6038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具体事务负责人[3] 管理工作目的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 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性等[5] 沟通机制与披露要求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 - 应披露信息在指定报纸和网站首时间公布[7] 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 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等[8] 其他相关规定 - 业绩说明会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9] - 建立官网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9] - 每季度公开答复和反馈信息情况[9] - 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活动[12] - 委托报告注明“受公司委托完成”[12] - 受处罚等情形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2] - 发布应披露信息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次日开市前披露[13]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媒体[13]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13]
华荣股份(60385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18] - 在拟候任公司连续任职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8] 独立董事选举与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6]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5] - 首次受聘后两年内,建议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此后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7] - 至少1名应出席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7] - 签署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重大变化,5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报送[16]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30]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34]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35]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0] 独立董事津贴与责任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8] - 严重失职致公司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4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华荣股份(6038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0 the state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们有 第二章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 ...
华荣股份(603855) - 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55 | 4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566558740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77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AROM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 555 号。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
华荣股份(6038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SPOSTIO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 位(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包 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之和。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五条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 行为进行核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 公司独立 ...
华荣股份(603855) -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 # t and the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监控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和相 ...
华荣股份(60385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专项制度 十年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适应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有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 ...
华荣股份(6038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开年/ 160491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 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