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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科电器(60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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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30 01:16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5]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解除董事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董事离职手续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董事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2]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30 01:16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 关系管理和股权事务管理的专职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该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解聘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任职培 训证明。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 ...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30 0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公司其他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公司信息 披露渠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 规定的时间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前述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五)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30 01:16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9]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 具体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办[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2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2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24] - 设秘书一名,由主任委员任命[24]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大额资金往来[2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3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4]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2]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审核人选[44] - 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47] - 召开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随时召开[4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7] - 负责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60]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0]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随时召开[6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不少于十年[65] 实施细则 - 经2025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自审议通过生效[36][69]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30 00:37
舆情制度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保护合法权益[2]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3] - 舆情处理原则有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四点[6]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含高管及部门负责人[4]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管理媒体信息,跟踪股价变动[4] 处置流程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工作组处置[7] - 重大舆情需工作组会议决策,多措施控传播[7] 保密责任 - 公司内部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0] - 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10]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公司可追究其法律责任[10]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30 00:3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依据多项规定[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处理流程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超十年[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原因消除、期限届满等应及时披露[6][9][10] - 不符合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违规追究责任[11][12]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4-30 00: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捐赠事项 的规范性及合理性,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 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 公司财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捐赠、资助等具体情形。 第十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 物资)。下列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 的股权和债权、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 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负责各自权限内的对外捐赠方案的审批。 第五条 总裁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领导工作。 第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对外捐赠事项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 对外捐赠和赞助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财产 ...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30 00:37
担保原则 - 公司原则上只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可全额担保,非全资按持股比例担保[3] 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一个月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5]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11] 信息披露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4-30 00:37
审计报告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审计监察部每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 审计检查 - 审计监察部每半年度至少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意见反馈 - 被审计对象应在3 - 10日内送交审计报告书面意见[12] 资料保管 - 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5年[13]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30 00:37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