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60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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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30 00:3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依据多项规定[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处理流程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超十年[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原因消除、期限届满等应及时披露[6][9][10] - 不符合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违规追究责任[11][12]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4-30 00: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捐赠事项 的规范性及合理性,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 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 公司财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捐赠、资助等具体情形。 第十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 物资)。下列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 的股权和债权、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 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负责各自权限内的对外捐赠方案的审批。 第五条 总裁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领导工作。 第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对外捐赠事项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 对外捐赠和赞助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财产 ...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30 00:37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票据、信用证融资等。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等。 本制度中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 (二)公司原则上只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贷款并寻求担 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可与其他企业(一般为上市公司或资信 ...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4-30 00:37
审计报告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审计监察部每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 审计检查 - 审计监察部每半年度至少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意见反馈 - 被审计对象应在3 - 10日内送交审计报告书面意见[12] 资料保管 - 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5年[13]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30 00:37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30 00:37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促进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 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倡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实现公司价值的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兰丁)
2025-04-30 00:37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1次,均亲自出席[4] -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到次数分别为2、3、1次,均亲自出席[6] 信息披露与决策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8] - 3月11日、4月1日会议通过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9] 公司情况 - 2024年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9] -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比小,不影响独立性[8] - 无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相关情况[8]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30 00:3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6] 会议通知规则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8]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2] 会议出席与表决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特定情形需三分之二以上[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1] - 议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24] - 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处理[25] 其他规则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会议可全程录音[28] - 记录含会议相关内容[29] - 秘书可视需要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0] - 董事签字确认记录,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1]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3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3]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等,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4]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30 00:3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低于0.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长决定[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额度与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或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5] 审议特殊要求 - 重大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总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超过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4] 关联交易实施 - 关联交易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和董事长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组织实施;经董事长批准,相关部门实施[2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还可采用多种定价方法[30] - 关联交易无法按常规定价需参考评估结果时,应披露评估事务所等相关信息[31] 特殊交易说明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6] 免审议和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资产、关联人按不高于LPR提供资金等[3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可申请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对账与监督 - 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至少每月对账一次[40] - 公司与其他关联人关联交易至少每季度对账一次[40] -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关联交易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40] - 关联交易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董事长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40]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执行[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4-30 00:37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遵循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协助 董事会管理公司内幕信息工作,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传播、传送文件资料信息等涉及 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报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后,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传播、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