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数据港(603881)
icon
搜索文档
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3-21 19: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董事等人员变动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属知情人[8] 档案报送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8类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15]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向上交所报送档案[15] - 首次披露至披露报告书期间有变化应补充提交档案[15] 管理责任与保存期限 - 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十年[17]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7] 报送时间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7]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二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24] 其他规定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环节进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6] - 公司及时补充完善档案及备忘录信息[17] - 内幕信息流转按规定审批并备案[19] - 向部分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签保密协议[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修订亦同[29]
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源)
2025-03-21 19:18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5] - 独立董事2024年应参加董事会10次,亲自出席10次,通讯参加9次[5] - 独立董事参加1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6] - 2024年9月3日股东大会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3名股东代表监事[21] - 2024年9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中峰为董事长,聘任王信菁为总裁等[22] 关联交易与承诺 -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合理范围[11] - 2024年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12] 仲裁与更名 -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钥信信息应支付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及相关费用[13] - 2024年1月公司收到钥信信息按裁决结果支付的全部款项[14] - 钥信信息于2024年12月21日更名为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报告[17] - 公司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18] 人事变动 - 2024年9月4日公司聘任李静为财务总监[19] - 2024年5月11日公司董事长罗岚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21] - 2024年7月5日公司董事陈军因工作原因辞职[21]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25]
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3-21 19:18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金源、梅向荣、曾昭斌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1] -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无影响独立性情形[1] 日期信息 - 该专项意见日期为2025年3月22日[2]
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梅向荣)
2025-03-21 19:18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梅向荣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梅向荣,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北京 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 ...
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3-21 19:18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工作[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4][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具体措施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7]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7]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并为股东提供便利[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14] 管理部门与人员 -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董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6] - 公司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8种情形[16][17]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品行、知识、沟通等素质技能[17] - 公司可按需参加相关机构举办的培训[17]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存档[1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2]
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3-21 19:18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6][7]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配合采集并通报舆情[9] 舆情处理机制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10]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处置[12] - 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部署控制传播[13] 保密与追责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6] - 违规致公司受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3-21 19:18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4] - 受处罚或谴责、多次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并制定制度[13]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查阅文件[14]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9] 证券事务代表 - 董事会应聘任协助履职,任职条件参照执行[15][16] 细则实施 - 细则经审议通过实施,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24][25]
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5-02-17 19:16
股价表现 - 2025年2月13 - 14日公司股票连续两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3][4] - 2025年2月17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3][4] 估值数据 - 截至2025年2月17日公司市盈率182.60,行业46.16[2][4] - 截至2025年2月17日公司市净率7.02,行业3.50[2][4] 业务情况 - 公司主营IDC、IDC解决方案及云服务销售业务[5] - 公司无大模型、deepseek相关产品及合作[2][5] - 除主业外未与大型互联网客户开展股权及其他业务合作[2][5] 项目进展 - 前期定制批发型数据中心已全部建设完毕[2][5] - 未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签订新的定制批发型数据中心订单[2][5] 其他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6]
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2-14 19:17
股价情况 - 公司股票2025年2月13 - 14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波动幅度大[3][9] 经营情况 -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成本和销售无大幅波动[4] 业务范围 - 主营业务含IDC、解决方案及云服务销售,无大模型等相关产品及合作[5]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等无应披露未披露敏感信息,前期信息无需补充更正[6][7][10] 股票交易 -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在异常波动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8]
数据港(603881) -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问询函的回复
2025-02-14 19:16
信息披露 - 截止2025年2月14日公司及实控人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1] 股票交易 - 公司及实控人、董监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无买卖股票行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