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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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及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系人[4] -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公司聘任时需与其签保密协议[13]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相关事项[1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6] - 负责董事会筹备、通知送达、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告等工作[18] - 负责股东大会筹备,按规定通知股东[17] - 召开前取得股东名册并核对资格,置备资料供股东查阅[17] - 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保证严肃性和正常秩序[17] - 按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并公告决议,管理保存会议文件和记录并建档[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2]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4-04-26 22:17
会计政策变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部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自公布日施行[2] - 公司按《解释第16号》执行相关会计处理,未修改部分按原规定执行[6] 影响情况 -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无重大影响[7] - 调整发布前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未产生重大影响[8] 决策情况 -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9]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6 22:17
担保情况 - 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5亿担保[3] - 截至披露日对外担保总额0元[3] - 担保议案已通过董事会需股东大会审议[5] - 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可滚动使用[3] 子公司数据 - 世达运兴资产负债率97.92%,新增担保1亿占净资产9.69%[6] - 金鸿顺新能源等合计新增不超4亿,占比38.78%[6] - 苏州金鸿顺新能源2023年末资产4962.9万等[8] - 苏州金鸿顺轻量化2023年末资产5011.9万等[8] - 苏州世达运兴2023年末资产30808.94万等[9] - 北京金鸿顺2023年末资产1332.79万等[9] 担保说明 - 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1] - 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12] - 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12] - 董事会认为担保财务风险可控[13]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6 22:17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 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 30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 ...
金鸿顺:金鸿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22:17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3][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7] 内部控制 - 公司依据规范体系和制度开展内控评价工作[12] -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13] - 重点关注资金、采购等方面高风险领域[10] 缺陷情况 - 报告期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8] - 基准日无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9][20] - 报告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0] 整改与展望 - 内控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已整改[20] - 基准日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1] - 2024年董事会将完善内控制度谋求发展[21]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2024-04-26 22:17
2023年半年报调整 -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从212,239,490.54元调为125,415,004.75元,减少86,824,485.79元[3] - 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从179,776,348.76元调为179,303,178.25元,减少473,170.51元[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从212,935,971.21元调为126,111,485.42元,减少86,824,485.79元[10] - 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从179,776,348.76元调为180,536,391.22元,增加760,042.46元[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 - 28,503,699.24元调为 - 32,603,453.55元,减少4,099,754.31元[16] - 基本每股收益从 - 0.22元/股调为 - 0.25元/股,减少0.03元/股[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 - 2.79%调为 - 3.19%,减少0.40%[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 - 3.18%调为 - 3.63%,减少0.45%[17] 2023年第三季度调整 -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从266,291,316.98元调为88,497,188.82元,减少177,794,128.16元[18] - 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从111,781,710.76元调为111,341,763.45元,减少439,947.31元[20] - 营业收入调整前为111,781,710.76元,调整后为111,341,763.45元,调整金额为 - 439,947.31元[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前为 - 12,825,396.02元,调整后为 - 16,281,265.39元,调整金额为 - 3,455,869.37元[23] - 基本每股收益调整前为 - 0.10元/股,调整后为 - 0.13元/股,调整金额为 - 0.03元/股[23] 2023年前三季度调整 - 营业收入调整前为291,558,059.52元,调整后为290,644,941.70元,调整金额为 - 913,117.82元[22][25] - 投资收益调整前为 - 150,655.63元,调整后为762,462.19元,调整金额为913,117.82元[22] - 信用减值损失调整前为 - 1,189,866.28元,调整后为 - 9,484,686.70元,调整金额为 - 8,294,820.42元[22] - 所得税费调整前为 - 5,511,702.52元,调整后为 - 6,250,899.26元,调整金额为 - 739,196.74元[22] - 净利润调整前为 - 41,329,095.26元,调整后为 - 48,884,718.94元,调整金额为 - 7,555,623.68元[22][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前为 - 4.06%,调整后为 - 4.83%,调整金额为 - 0.77%[26] 其他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当期,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
金鸿顺: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保军,离任)
2024-04-26 22: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保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3 年,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年度任职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4 日)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 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保军,男,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曾任江苏汇动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北京嘉汇动联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 ...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苏州金鸿顺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证券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4-04-26 22:17
会计政策变更 - 2023年1月1日起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相关会计处理[2][6] -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7] - 监事会认为变更合理,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9]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公告
2024-04-26 22:17
会议与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拟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1] - 公司修订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29] - 公司修订多项制度,包括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新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30] 股份与交易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董事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7]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最近12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 - 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 - 本章程修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 董事与监事规定 - 股东选举董事、监事时表决总票数等于所持股份乘以应选人数之积[15] - 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15]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15]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6]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0]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可持续发展[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22]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一年内购买资产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22]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度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章程规定不分配情形[22]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2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10%,属特殊情况[23] - 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属特殊情况[23]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25]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