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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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金鸿顺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4-26 22:17
会议情况 -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委员全出席[4] - 各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3、11、3、3项议案[5][6] 审计相关 - 评估认为华兴所具资格,建议续聘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7] - 协调与华兴所沟通,认为财务报告合规[7] 内部审计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计划和报告,未发现重大问题[8][9] 内控情况 - 公司内控体系完善且有效执行,2023年未违规[9] 未来展望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10]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天[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曾被处罚或受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10] - 最近36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10] -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出席,未满12个月不得为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董事会构成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各委员会要求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4]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7] 职权行使规则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委员会建议相关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7][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等薪酬等事项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30]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1]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3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33]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7]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3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7]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7]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额外利益[3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36]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3] 信息披露媒体与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媒体[5]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业绩预告与更正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1]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业绩[23]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于按规定披露相应业绩预告[23] - 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5]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2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立即披露临时公告[29] - 公司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3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3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购买原材料等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40] - 出售产品等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40]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4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4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0]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证券部草拟临时公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54] 人员责任与义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报告重大信息第一责任人[57] -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5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知悉重大事项进展或变化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1]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5] 信息披露机构职责 - 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68]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职责[6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66] -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事务[67] 档案管理与保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部负责[72] - 公司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可签署保密协议[72] - 董事长、总经理等作为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72]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77] - 公司内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77]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77]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77]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77] - 公司沟通经营财务等情况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77] - 公司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77]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77][7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80]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2024-04-26 22:17
业绩数据 - 2023年归母净利润6140339.40元[2] - 2023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44667407.5元[2] 利润分配 - 拟10股派0.2元现金红利,扣除回购后派2550188元,占净利润41.53%[2][3] - 回购支付11962924元视同红利,分红共14513112元,占比236.36%[3] 股本转增 - 拟10股转增4股,扣除回购后转增51003760股,总股本增至179003760股[2][4] 方案进展 - 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批准[5]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4-26 22:14
一、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 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 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度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根据有关法 规要求视同现金股利。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 分析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东的要求和 意愿,为投资者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回馈机 ...
金鸿顺:金鸿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4-24 16:38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0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高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3,444,5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股东计划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 1,280,000 股,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560,000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 ...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01 16:48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07 2023 年 11 月 24 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中金国建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重庆伟汉汽 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伟汉")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伟汉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终止公开转让 100%股权暨协议转让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4)。具体进展如下: 按照转让重庆伟汉 100%股权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 5,708.11 万元的价格向 中金国建能源(天津)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重庆伟汉 100%股权,转让款以现金 方式分两次支付。 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已收到中金国建能源(天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27,969,739.00 元,按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金国建能源(天津)有 限公司已完成支付全部的股权对价。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01 16:48
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沈阳金鸿顺已收到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款 5,086.00 万元,按照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沈阳汽车城开发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支付全部的资产转让对价。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10 月 18 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沈阳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金鸿顺")与沈阳 汽车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出售全资子公司沈阳金鸿顺位于 沈阳市大东区轩顺北路 7 号、7-1 号-5 号房地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金鸿顺关于全资子 ...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3-27 16:28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0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3、本次质押股份是控股股东解质押一揽子计划之一,公司将根据后续解除 质押或再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控股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科技")持有公司股 份 38,387,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99%。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众德科 技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2,245,200 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 83.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916%。 一、公司股份质押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 | | 本次质押 是否为限 | 是否补 质押起始 | | 质押到期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总 | 质押融资 | | --- | --- | -- ...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1-12 17:01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0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控股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科技")持有公司股 份 38,387,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99%。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众 德科技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4,934,528 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 的 64.9553%,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801%。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众德科技通知,众德科技将质押给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发区支行的部分股份解除了质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10,748,400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8.00%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