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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6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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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605011)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9 19:21
利润分配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4] - 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64,016,000元(含税)[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为报告期末[10] -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电联产、热力供应等[1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祥剑[1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12] - 公司股票简称为"杭州热电",股票代码为605011[12] -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12] - 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12]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12] 经营情况 - 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将提质增效贯穿工作始终,整体综合热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1] - 公司完成了烟气余热回收、锅炉给水泵汽电双驱改造等一系列技改措施,相关项目被评为"2023年度碳效领跑者示范案例"[1] - 公司通过原材料集中采购、融资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多措并举,降本赋能效果显著[1] - 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从完善制度、排查隐患、工程管控、培训等方面抓牢安全生产工作[2] - 公司制定《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绿色能源布局[3] - 公司积极推进热电重点项目,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3] - 公司持续深化管理,从组织架构、绩效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有效提升管控效率[4] - 公司制定《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4] 行业地位 -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7] - 国家政策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18] - 公司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稳定煤炭供应[19] -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19] - 公司蒸汽产品主要销售给园区工业用户[19] - 公司具有区位及先发优势[20][21] - 公司在热电联产行业具有技术和管理优势[21] 经营数据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6.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2%[22]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汽量626.06万吨,同比增长2.12%[22]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27,671.40万元,同比增长5.29%[22]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958.74万元,同比下降9.36%[23] -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发生288,970.10万元,同比下降12.25%[23] - 热电联产收入同比下降4.23%,成本同比下降8.79%[25] - 煤炭贸易收入同比下降18.68%,成本同比下降18.87%[25] - 电力产品收入同比增长9.59%,成本同比下降6.07%[25] - 蒸汽产品收入同比下降6.46%,成本同比下降9.18%[25] 成本管控 -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与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履行金额191,125.58万元[26] - 热电联产直接成本同比下降10.86%,主要系原材料煤炭价格下降[26] - 煤炭贸易直接成本同比下降18.87%,主要系煤炭采购单价和销售单价波动影响[26] - 电力产品直接成本同比下降6.07%,主要系原材料煤炭价格下降[26] - 公司热电联产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煤炭质量和稳定供应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29] - 公司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向主要供应商伊泰能源采购煤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29] 财务数据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发生变动[30] - 公司研发投入合计1,015.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0.31%,研发人员16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21.28%[30]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731.41万元,同比增加13.24%[31]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47.37万元,同比增加12,160.57万元[31]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894.17万元,同比减少33,421.90万元[31] - 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为36,709.96万元,较上期末减少46.26%[32] -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为9,821.57万元,较上期末增加322.21%[32] - 报告期末公司部分资产受限,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33] 生产经营数据 - 报告期内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售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06%、7.34%和7.32%[34] - 报告期内火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99.58%,光伏发电量占0.42%[34] - 报告期内总装机容量为167.56MW,其中浙江省热电联产131.5MW、分布式光伏2.45MW,上海市热电联产33MW、分布式光伏0.61MW[35] - 报告期内热电联产总厂用电率为17.21%,同比下降5.28%[35] 子公司情况 - 公司下属主要子公司包括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宁海杭热热力有限公司等[36] 行业发展趋势 - 热电联产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
杭州热电: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9 19:21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容诚,原是天健[2] - 2024年4月18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聘任议案[11] - 聘任事项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1] 容诚事务所情况 - 截至2023年底有合伙人179人,注会1395人[4] - 2022年收入总额266,287.74万元[4] - 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4] 费用相关 - 2024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费用共76.8万元[8]
杭州热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4-19 19:21
业绩相关 - 杭州热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10.00万股,发行价每股6.17元,募集资金总额24741.7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406.09万元[2] 合规情况 -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须公开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4] -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情况[4] -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受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出具监管关注函[5] 资金管理 -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符合规定,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6] - 2024年公司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并对部分项目重新论证[6] 信息披露 - 2023年度杭州热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7]
杭州热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9:2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杭州热电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杭州热电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1.7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35.6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 [2021]32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 ...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4-19 19:21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热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杭州 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 ...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19 19:2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三、附件……………………………………………………………第 13—16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4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15 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16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592 号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集团)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州热电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州热电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4-19 19:21
会议信息 - 杭州热电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4月18日召开[1] - 会议通知4月15日邮件送达董事[1] - 应出席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由戴梦华主持[1] 议案情况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 - 议案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梦华)
2024-04-19 19:21
公司治理 - 2023年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1] - 独立董事出席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3] 合规经营 - 2023年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7] - 报告期内为子公司担保,无关联方担保及资金占用[7] 财务相关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7] -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合规[8]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4-19 19:21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 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热电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 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董事会 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林伟女士、戴梦华先生、陆 舞鸽先生 3人组成。2023年11月28日,陆舞鸽先生因工作调 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补选金威 任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 董事2名,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 以上。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林伟女士担任。委员会委员均具有与其职责 相适应的财务或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共审议16项 议案,具体情 ...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出借管理办法
2024-04-19 19:21
资金出借预算 - 申请人每年11月上报次年资金需求,出借期限原则不超一年[8] - 资金出借额度纳入年度预算,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9] - 预算外资金出借,申请人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公司按规定决策[9] 资金出借审批 - 资金出借预算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1] - 单笔出借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11] - 申请人为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适用部分股东会审议规定[11] - 董事会审议向关联参股公司出借,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1] 借款申请与合同 - 申请人实际借款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财务业务申请单》提交相关内容[14] - 资金出借合同应明确至少六项条款[18] - 借款申请表需填写借款总额、起止日、利率等信息[30] 资金出借管理 - 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保存资料,统计并更新出借情况[18] - 资金出借备查台账应记录债务人名称、金额、期限、方式[19] - 资金出借台账记录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等信息[31] 借款偿还与披露 - 借款到期15日前督促借款人偿还本金和利息[19] - 申请人提前归还借款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管理部申请[20] - 公司应按规定如实披露资金出借相关事项[22] - 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补救措施[22] 责任与生效 - 公司对违规或失当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4] -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应追究经济责任[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原办法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