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60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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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4-08-06 18:51
增持计划 - 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比例不超2%,金额1500 - 3000万元[2][5] 增持结果 - 2024年2月7日至8月6日,汇恒投资增持2410300股,占比1.14%,金额15008022元[2][6] 股权变化 - 增持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合计持股占比60.25%,增持后占比61.38%[4][6] 合规说明 - 本次增持符合规定,不导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化[7]
正和生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8-06 18:47
增持人信息 - 汇恒投资注册资本12000万元,张熠君认缴出资占比99.80%,暴井兰占比0.20%[7][8] 增持前持股情况 - 汇恒投资直接持股82175600股,占总股本38.82%[10] - 实际控制人张熠君直接持股38457900股,占总股本18.17%,间接持股6903000股,占总股本3.26%[1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127536500股,占总股本60.25%[10] 增持计划 - 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拟增持股份比例不超2%,金额1500 - 3000万元[11] 增持进展及结果 - 截至2024年8月7日,累计增持2410300股,占总股本1.14%,金额15008022元[12] - 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持股84585900股,占总股本39.96%[15] 公告发布情况 - 2024年2月7日发布增持计划等公告[17] - 2024年6月1日、7月13日发布增持进展公告[17] - 2024年8月7日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17] 合规情况 -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19] - 本次增持符合相关规定,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16][19]
正和生态: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4-08-02 16:43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2月24日[3] -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3] - 预计金额2000万元 - 4000万元[3]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 - 价格不超过12元/股[4]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7月31日累计回购60.48万股[3] - 占总股本比例0.29%[3] - 累计金额489.91万元[3] - 实际价格区间7.81元/股 - 8.2元/股[3] 会议情况 - 2024年2月23日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4]
正和生态:关于部分董监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4-08-02 16:43
增持计划 - 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拟2024年2月20日起6个月内增持510 - 1020万元[1] - 截至披露日,增持872,000股,占比0.41%,金额512.55万元,计划实施完毕[1] 人员增持情况 - 副董事长等多人增持股份,各有具体股数、金额及增持后持股占比[1][3] - 所有增持主体增持后累计持股5,716,200股,占总股本2.7002%[3]
正和生态: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07-23 19:08
资金使用与归还 - 2023年7月25日公司同意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补流动资金[2] -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归还5000万元暂补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 账户冻结情况 - 截止公告日公司1个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金额150万元,占净资产0.14%[4]
正和生态:关于部分董监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7-17 18:42
增持计划 - 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拟于2024年2月20日起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510万元、不超1020万元股份[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已增持514,100股,金额304.34万元,计划未完成[1] 人员增持情况 - 副董事长等多人已增持股份,如张慧鹏增持83,400股,金额47.89万元[2] 风险与影响 - 增持计划可能因资本市场或资金问题延迟或无法实施[4] - 增持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等[5]
正和生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7-15 17:31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7月15日召开[3] - 董事会6月26日决定召集,6月28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7] - 现场会议7月15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15日[8]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11人,代表131,040,300股,占比61.8997%[9]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131,036,700股,占比61.8980%[9]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共3人,代表3,600股,占比0.0017%[9] 议案表决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31,040,100股,占比99.9998%获通过[14][1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同意131,040,100股,占比99.9998%获通过[16][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意131,038,900股,占比99.9989%获通过[18][19]
正和生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7-15 17:31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11人[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1,040,300股[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61.8997%[4] 人员出席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8] -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8]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131,040,100,比例99.9998%[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议通过[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A股同意票数131,038,900,比例99.9989%[10]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9,988,200,比例99.9979%[10] 其他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1]
正和生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7-12 16:49
增持计划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拟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增持,不超2%,1500 - 3000万元[2][5] - 增持可能因市场或资金问题无法实施[7] 增持情况 - 2024年7月12日汇恒投资增持497,600股,占0.24%,金额3000602元[2][6] - 增持后汇恒投资累积增持916,000股,占39.25%[6] - 增持后汇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占60.68%[6] 持股比例 - 增持前汇恒投资直接持股38.82%[3] - 增持前张熠君直接持股18.17%,间接持股3.26%[3][4] - 增持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合计持股60.25%[4] 其他 - 增持符合法规,增持主体规定期限内不减持[8]
正和生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7-12 16:41
股东大会与会议审议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7月15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会议室召开[4] - 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议案[5] 独立董事相关 - 2024年6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吴爱清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部分由会计专业人士或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4] - 特定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2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1][2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且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关联交易相关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特定情形下的法人、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43][44]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46] - 公司不得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人使用[47]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市场价格等原则,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等方法,无法定价时需披露定价原则及说明公允性[50][51][52]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5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总数[56] - 不同金额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按规定审议决定[61][6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3]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65]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68]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审慎评估交易[7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73]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公告应包括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基本情况等内容[76] - 重大关联交易应披露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市场公允价值和交易价格等[77] - 日常关联交易可获同类市场价格时应披露市场参考价格[77] - 持续性或经常性关联交易应说明全年预计交易总金额[77] - 需披露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77]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79] - 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80] -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实施关联交易,监事会或董事会应责成改正,相关人员赔偿损失[8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定和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施行[83] - 本制度货币单位一般指人民币,“以上”含本数[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