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6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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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59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1] - 以总股本171,132,000股为基数计算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113,200元[1] - 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达130.12%[1] 财务数据基础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21,654,512.31元[1] - 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1]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分配总额[1][2] 决策程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利润分配方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 - 监事会认为方案兼顾盈利情况、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 后续安排 - 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总股本变动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2]
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58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某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新合主持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3人且均亲自出席 [1] -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核确认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 [1] - 报告内容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1] - 报告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利润分配方案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因素 [2] - 方案已获监事会全票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募集资金管理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 批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影响原投资计划 [3] - 现金管理操作符合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 对应股票将回购注销 [3][4] - 同步调整回购价格 操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4] - 回购注销决策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4]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 议案获全票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5] - 拟同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 [4]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8-27 17:50
资金募集与使用 - 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A股,募资总额8.55631亿元,净额7.9677090569亿元[4] - 拟用不超10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3] 项目进展 -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项目投资30942.49万元已完成[5] - 新型轻量化项目投资34892.05万元延期至2025年12月[5] - 轻量化高端项目投资3675万元已结项[5] - 企业信息化与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终止[5] - 偿还银行贷款10000万元已完成[5] 决策审议 - 2025年8月27日通过现金管理议案[8]
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决定回购注销402,000股限制性股票 占回购前总股本比例未披露具体数值 [1] - 回购注销涉及31名激励对象 原因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 [1] - 本次操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需依法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 [1] 债权人申报安排 - 债权人可在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 - 申报方式包括现场和邮寄 邮寄申报以寄出邮戳日为申报日 [2] -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的债权人 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 回购注销程序将继续推进 [2]
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能成就[6] -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2][6]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1,132,000股变更为170,730,000股[10]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2023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6] -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30%,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6%,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6] 回购价格调整 - 限制性股票初始授予价格为6.11元/股[9] - 因2024年半年度和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回购价格调整为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9][10] - 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232.69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10] 股本结构变动 - 回购注销402,000股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200,000股减少至798,000股[1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保持169,932,000股不变[10] - 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0][11] 激励计划实施历程 - 2024年6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2] - 2024年8月2日完成授予登记,实际授予31人限制性股票120万股[5]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议案[6]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6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6][7] 会议与路演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 公司实施融资计划或出现特定情形时可举行路演[9] -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9] - 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信息披露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12] 工作责任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八项[13]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3][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4] - 公司证券部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多项职责,如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15][16]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机构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是其中一类[19]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19]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需提前发布公告说明相关信息[20] - 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需向董事会办公室申请并预约,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接待[20] - 公司董事等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1]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22] - 特定对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公司应拒绝接待并通报有关部门[24] - 特定对象发布或使用基于与公司交流的文件前应知会公司,存在错误应改正或公告说明[24] - 特定对象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公告并要求其保密和禁交易[24] - 违反规定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处理[24]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24] 制度相关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26]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7:1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工作,为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确保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及时将 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 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以上人员 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有关情况。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 ...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6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风险小但不符条件的申请担保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可担保[4]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特殊表决[9][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关联方回避[9][10] 决策程序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 为关联人担保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0] 执行与管理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证券部协助办理[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或有问题应15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担保出现问题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证券部报董事会[17]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应拒绝超份额责任[17] -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相关部门应提请公司预先追偿[1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20]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向证券部等通报情况提供资料[20]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3]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5]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7:16
董事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长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离职手续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正式离职10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追责复核与任职限制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董事会申请复核[12]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董高[4] - 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违法吊销执照负有责任、宣告缓刑考验期满未逾规定年限不得担任董高[4]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 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