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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桦已离任)
2024-04-28 15:44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桦) 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下同), 本人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 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潘桦,1965年出生,高级会计师。1999年12月至今担任台州中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报告期内兼任绿田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8 15:44
公司代码:605116 公司简称: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8 15:44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 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 下: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起诉(仲 裁人) 被诉(被仲裁 人) 诉讼(仲 裁)事件 诉讼(仲 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 亚太药业、天 健、安信证券 年度报告 部分案件在 诉前调解阶 段,未统计 一审判决天健在投资者损失的 5%范围内承担比例连带责任, 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赔偿金额 投资者 罗顿发展、天 健 年度报告 未统计 案件尚未开庭,天健投保的职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投资者 东海证券、华 仪电气、天健 年度报告 未统计 案件尚未开庭,天健投保的职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伯朗特机 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 天健、天健广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24-02-20 15:36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15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于近日收到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扬州奥锐特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2013391 发证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扬州奥锐特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首次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扬州奥 锐特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2023 年至 2025 年)可享受高 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扬州奥锐特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2024-02-06 17: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4〕26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提 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落实问题。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14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 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
奥锐特: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
2024-02-06 17:18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奥锐特"、"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上市委问询问题进行了认 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不加粗) |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或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容 | 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 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二月 7-1-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普瑞巴林产能消化措施的可行 性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修订稿)
2024-02-06 17:18
股票代码:605116 股票简称: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Aurisco Pharmaceutical Co.,Ltd.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 项: 一、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公告
2024-01-23 17:52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13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 5 次上 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 求。 ...
奥锐特: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1-18 17:1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一月 奥锐特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8 17:13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12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22,551,04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79.407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志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 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 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