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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6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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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605116.SH):上半年净利润2.35亿元,同比增长24.55%
格隆汇APP· 2025-08-28 16:00
财务表现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2亿元 同比增长12.5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亿元 同比增长24.5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6亿元 同比增长20.94% [1] - 基本每股收益0.58元 [1]
奥锐特(605116.SH)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2.35亿元,同比增长24.55%
智通财经网· 2025-08-28 15:55
财务表现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2亿元 同比增长12.5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亿元 同比增长24.5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6亿元 同比增长20.94% [1] 盈利能力 - 基本每股收益0.58元 [1] - 净利润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 显示盈利能力提升 [1]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二五年八月 | |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由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的原有各投资 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0471006X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urisco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邮政编码:317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6,195,234 元。 第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内 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奥 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 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办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视同 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公 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应当拒绝任何强令其对外担保的行为。 第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 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奥锐特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 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 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 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 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行为、公司或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四)坚持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 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忠实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第五条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董事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最多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如下: (一)日常交易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3.公司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合同。 (二)提供财务资助 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除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