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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6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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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9-01 19:01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5年1月22日[3] - 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3] - 预计回购金额6000万元至12000万元[3] - 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通过方案,资金6000 - 12000万元,回购价不超25元/股[4] - 2025年6月20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为不超24.71元/股[5]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141.42万股,占总股本0.35%[3] - 累计已回购金额28220158元[3]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8.83 - 21.30元/股[3] - 截至2025年8月31日,累计回购情况同上[6]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5]
奥锐特实控人方拟减持 2020年上市2募资共11.55亿元
中国经济网· 2025-09-01 11:37
股东减持计划 - 天台铂融拟减持不超过2,176,600股 占总股本0.54%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窗口期不减持[1] - 减持原因为部分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1] - 天台铂融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70,096,400股 占总股本41.88% 其中天台铂融持股2.44% 浙江桐本持股37.81% 天台铂恩持股1.63%[1]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406,195,234股 天台铂融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 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为一致行动人[1] - 实际控制人为彭志恩 通过浙江桐本 天台铂融及天台铂恩实施控制[1] - 所有持股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1] IPO发行情况 - 2020年9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数量4,100万股 发行价格8.37元/股[2] - 募集资金总额34,317.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28,404.13万元[2] - 发行费用5,912.87万元 其中承销保荐费3,088.53万元[3] 募集资金用途 - 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等生产线技改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272.27万元 总投资13,980.00万元[3] - 新建年产48T特色原料药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6,649.13万元 总投资25,630.00万元[3] - 中试实验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482.73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3] 可转债发行 - 2024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1,212.00万元 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8,121,200张[4] - 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实际收到803,686,622.64元 净额800,471,428.30元[4] - 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 募集资金于2024年8月1日到位[4] 累计募资规模 - 上市后两次募集资金总额11.55亿元 含IPO募资3.43亿元及可转债募资8.12亿元[5]
奥锐特(605116):业绩符合市场预期 原料药业务呈现快速增长
新浪财经· 2025-08-30 08:52
核心财务表现 - 25H1实现收入8.22亿元 同比增长12.50% [1] - 25H1归母净利润2.35亿元 同比增长24.55% [1] - 25H1扣非净利润2.26亿元 同比增长20.94% [1] - 25Q2单季度收入4.20亿元 同比增长6.31% [2] - 25H1毛利率60.11% 同比提升309bp [2] - 25H1净利率28.58% 同比提升277bp [2] 业务板块表现 - 原料药中间体业务25H1收入7.00亿元 同比增长24.68% [3] - 地屈孕酮片25H1销售收入9568.52万元 同比增长3.5% [2] - 心血管类、呼吸系统类、女性健康类原料药保持稳步增长 [3] - 多肽类和寡核苷酸原料药新品销售快速增长 [3] 产品发展动态 - 地屈孕酮片25H1新增进院1754家(含社区门诊) [2] - 存量品种包括地屈孕酮、阿比特龙、氟替卡松、依普利酮持续放量 [4] - 新产品管线包括布瓦西坦、贝派度酸、恩杂鲁胺、诺西那生钠、多替拉韦钠、司美格鲁肽 [2][4] - 制剂一体化战略下地屈孕酮等品种贡献增量 [4] - 小核酸多肽业务为中长期业绩增长增添动力 [4] 业绩展望 - 预计2025-2027年营业收入调整为17.77/21.54/25.91亿元 [4] - 预计2025-2027年EPS调整为1.15/1.47/1.84元 [4] - 2025年8月29日收盘价23.20元对应PE分别为20/16/13倍 [4]
奥锐特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
证券之星· 2025-08-30 06:4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8.22亿元,同比增长12.5%,归母净利润2.35亿元,同比增长24.55% [1] - 第二季度单季度营业总收入4.2亿元,同比增长6.31%,归母净利润1.15亿元,同比增长8.53% [1] - 毛利率60.11%,同比增长5.42个百分点,净利率28.58%,同比增长10.72个百分点 [1] - 每股收益0.58元,同比增长26.09%,每股净资产5.93元,同比增长15.89% [1]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53元,同比增长28.71% [1] 盈利能力指标 - 去年ROIC为13.26%,资本回报率表现强劲,历史中位数ROIC为13.26% [2] - 去年净利率24.04%,显示产品或服务附加值较高 [2] - 三费总额1.59亿元,占营收比例19.38%,同比增长9.01% [1] 资本结构与运营状况 - 有息资产负债率达24.8%,需关注债务状况 [3] - 应收账款占利润比例达100.19%,需关注应收账款质量 [3] - 公司业绩主要依靠资本开支驱动,需重点关注资本开支项目效益及资金压力 [2] 市场预期与机构持仓 - 分析师普遍预期2025年全年业绩4.61亿元,每股收益均值1.14元 [3] - 华夏卓信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持有70万股,为第一大持仓基金,规模60.19亿元 [4] - 富安达医药创新混合基金持有20.66万股,富安达健康人生混合A持有7.96万股,持仓未变动 [4] - 华夏稳福六个月持有混合A持有1.7万股,较上期增仓 [4]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8
好的,我将根据您的要求,对提供的奥锐特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专业分析。作为拥有10年经验的投资银行研究分析师,我将专注于提炼核心投资要点和行业信息。 核心观点 公司2025年上半年业绩表现强劲,营业收入达8.22亿元,同比增长12.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2.35亿元,同比增长24.55% [2]。增长主要得益于市场开拓力度加大、客户需求增加以及新产品进入销售快速增长期,特别是多肽类和寡核苷酸原料药新品表现突出 [12]。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 8.22亿元,同比增长12.50% [2] - **净利润**: 2.35亿元,同比增长24.55% [2] - **扣非净利润**: 2.26亿元,同比增长20.94% [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 2.15亿元,同比增长28.71% [2] - **基本每股收益**: 0.58元/股,同比增长26.09% [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9%,同比增加0.33个百分点 [3] 业务分析 - **原料药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复杂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呼吸系统、心血管、抗感染、神经系统、抗肿瘤和女性健康等六大领域 [4] - **制剂业务**: 地屈孕酮片(奥欣桐)新增进院1,754家,实现销售收入9,568.52万元 [13] - **研发投入**: 研发费用0.72亿元,同比增长9.72%,坚持仿创结合策略 [13] - **国际化布局**: 产品出口欧洲、美洲、亚洲等多个地区,通过NMPA、FDA、BGV、WHO、ANVISA等监管机构认证 [4] 行业地位与发展 - **全球医药市场**: 2023年全球药品支出约1.6万亿美元,2019-2023年复合增速6.0%,预计2024-2028年以6.6%增长率增长,到2028年达到约2.2万亿美元 [8] - **国内医药市场**: 2024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企业营业收入2.53万亿元,与2023年基本持平;利润总额3,420.7亿元,同比下降1.1% [10] - **政策环境**: 带量采购制度化和常态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创新药研发等政策持续影响行业 [10] - **原料药行业趋势**: 环保政策趋严促进行业集中度提高,"十四五"规划聚焦高质量发展,带量采购带动原料药需求量增长并放大企业生产与成本优势 [11] 研发与创新 - **技术创新平台**: 建立生物发酵、多手性中心复杂合成、合成生物学、光化学、晶体研究及微粉技术、寡核苷酸合成等六大工程技术创新平台 [15] - **合作网络**: 与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15] - **AI药物研发**: 2025年3月成立华东师范大学-奥锐特AI小核酸药物发现联合实验室,针对肥胖、衰老、老年痴呆等病症开展研究 [15] - **知识产权**: 新提交发明专利申请9项,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2项,国外国家阶段发明专利申请8项,新授权国内发明专利10项 [15] 产能建设 - **可转债募投项目**: 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生产线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生产线项目已完成工艺验证批次生产 [15] - **生产基地**: 扬州奥锐特作为重要子公司,总资产12.51亿元,净资产9.11亿元,上半年营业收入2.07亿元,净利润0.68亿元 [18] 客户与市场 - **国际客户**: 与葛兰素史克、赛诺菲、晖致、山德士、梯瓦等世界大型知名医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15] - **国内客户**: 与齐鲁药业、鲁南制药、科伦药业、扬子江药业、正大天晴、恒瑞药业、复星医药等头部药企开展多产品合作 [15] - **质量认证**: 通过美国FDA cGMP标准认证,在EcoVadis企业社会责任评级中荣获金牌 [15] 股东回报 - **现金分红**: 202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7亿元 [21] - **股份回购**: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6.42万股,累计使用回购资金超2,700万元 [21]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代码6051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简称奥锐特[1] - 公司债券代码111021 简称奥锐转债[1] - 董事会秘书李芳芳 证券事务代表王才兵 联系电话0576-83170900 办公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1] 财务表现 - 总资产3.90亿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0.65%[1] - 营业收入8.22亿元 同比增长12.50%[1] - 利润总额2.68亿元 同比增长23.6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亿元 同比增长24.5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6亿元 同比增长20.94%[1] 股权结构 - 股东总户数11,771户[1] - 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37.81% 持股数量1.54亿股[3] - 实际控制人彭志恩通过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 天台铂融投资合伙企业及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控制公司[3] - 股东褚义舟与刘美华为夫妻关系 分别持股27.65%和4.07%[3] - 股东裘伟红持股2.39% 其中质押195万股[3] 重要事项 - 报告期内无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4][5]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8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9人 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 半年度报告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 募集资金管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存款产品 [2] -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3] 审计机构变更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6] - 为落实最新监管要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公司制定、删除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6] - 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14:30-15:30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7] -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7]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解职、退休等所有离职情形 [1]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约定生效 [2] - 特殊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原因及影响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 解职程序需依法进行 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 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3] -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 董事可要求赔偿 公司需综合考量后确定补偿数额 [3][4] - 离职后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4]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移交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5] - 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 - 其他义务持续期间需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5]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持股管理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 [6] - 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 [6]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 [6]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附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7][8]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 按新规定执行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保障财务信息真实性和连续性 维护股东利益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聘任 续聘和改聘行为 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禁止在股东会决定前开展审计业务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固定工作场所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具有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1] - 需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括调配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的能力 [1]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方式 需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3]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 [3] - 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启动 经办部门制定文件并组织选聘 最终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4] 审计费用与人员管理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合理调整 下降20%以上需披露原因 [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 上市后连续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6] -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审计业务 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 [5] 改聘条件与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法按时完成审计 丧失资质或要求终止合作等 [6][7] - 改聘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合作时 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7] 监督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选聘程序合规性 [8] - 对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解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8] - 选聘 应聘 评审及受聘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确保档案完整性 [8] 制度生效与执行依据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执行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9] - 制度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按新规定执行 [9]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审计工作质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1] - 制度适用于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所有业务环节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的审计评价活动 [1] 组织机构与职责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 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合署办公 [1][2] -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及有效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 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 - 审计范围涵盖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环节 包括销货收款 采购付款 存货管理 资金管理等 可根据行业特点调整 [2] 审计执行与监督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3] - 审计委员会需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意见 董事会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披露并报告 [4]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 并与年报同步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报告进行核实评价 [4] 审计质量与保障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证据信息并分类归档 建立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4][5] - 公司内部机构及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且不得妨碍 [5] - 建立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5] 人员管理与问责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必要业务知识 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董事会任免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 [2] - 对阻挠审计 隐瞒事实或打击报复的行为 可提出处分或追究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6] - 审计人员若利用职权谋私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或泄露秘密 将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