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6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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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30 16:17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调整回购价 格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Building,No.2&No.15,BlockB,BaitaPark,OldFuxingRoad,Hangzhou,Zhejiang310008,China 电话/Tel:(+86)(571)85775888 传真/Fax:(+86)(571)8577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 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或"公司")与国浩律 师(杭州)事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30 16:17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45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 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形成决议如下: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股份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股份回购价格事项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美国FDA现场检查的公告
2023-10-27 16:56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43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美国 FDA 现场检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于2023年08月07日-11日接受了来自美国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的cGMP(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 场检查,检查内容为布立西坦原料药的批准前检查。 近日,扬州奥锐特收到美国FDA的通知函和针对本次检查签发的现场检查报 告(EIR,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按照美国21CFR法规(美国联邦 法规第21章)的法规规定,FDA确认本次检查已结束。该通知说明扬州奥锐特的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美国FDA的标准,顺利通过了美国FDA的批准前检查。现将相关 信息公告如下: 一、FDA现场检查的相关信息 二、生产车间、设备产能及生产品种 | 生产车间/生产线名称 | 设备产能 | 主要生产品 ...
奥锐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09-14 16: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监许可[2020]1969号文)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锐特"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41,0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401,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000,000股,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36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分别为浙江桐本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本投资")、褚义舟、刘美华、邱培静、天台铂融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铂融")、李建文、褚定军、金平,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17,06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年9月21日起上市流通。 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3-09-14 16:04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42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17,062,8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17,062,8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监许可[2020]1969 号文)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锐特"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1,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后总 ...
奥锐特_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9-12 18:1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九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致: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聘任的,为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发行人律师, 于 2023 年 6 月 ...
奥锐特_会计师回复意见
2023-09-12 18:12
目 录 | 一、关于融资规模以及效益测算………………………………第 | 1—59 | 页 | | --- | --- | --- | | 二、关于业绩及经营情况………………………………………第 | 59—123 | 页 | | 三、关于财务性投资……………………………………………第 | 124—132 | 页 |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34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49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奥锐特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 如下。(本说明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如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万元,部分 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所载 2023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一、关于融资规模以及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 ...
奥锐特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3-09-12 18:12
股票代码:605116 股票简称:奥锐特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491 号)(下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 锐特"、"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 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不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或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 ...
奥锐特: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12 16:56
股票代码:605116 股票简称:奥锐特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491 号)(下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 锐特"、"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 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不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或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 ...
奥锐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12 16:5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声 | 明 1 | | --- | ---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