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60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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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理财制度 - 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2] - 委托理财使用闲置资金不影响运营[6] 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职能管理,内审部监督[8][9] 审批流程 - 自有资金理财需财务部论证、董事会审议[10]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有期限和审批要求[11][12] 业务实施 - 财务部选产品、定计划,到期回收本息[16] 风险监控 - 选合格受托方,多部门关注监督风险[21]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2]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减持披露要求 - 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8]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二日内报告公告[8]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二日内披露[9]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需遵守规定[9] 信息申报与变动报告 - 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申报个人信息[9] - 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二日内报告公告[10] 违规检查与处理 - 董秘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1] - 存在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7][15]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6]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任期与会议安排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5]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提议临时会议[8]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天通知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多样[8][10] 记录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23]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标准之一需股东会审议[4] -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六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七种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10日内书面反馈[9]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达到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27] - 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下次股东会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2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指定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也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利润分配[40] -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9]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1]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3]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3] - 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13]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天通知,召集人主持,可委托他人[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工作细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修改[27][28]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市值管理策略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2] - 遵循合规、整体、科学、常态和诚信原则[4][6] - 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8] - 可通过并购、激励、分红等开展[13][14] 股价应对措施 - 股价严重背离价值时采取多种措施[15] - 监测指标设预警阈值[16] - 股价短期大跌指20日跌幅达20%等[19] - 分析原因、评估风险、加强沟通[17] - 董事高管可依法增持股份[9]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业绩说明会专项说明制度执行情况[14]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3] 豁免披露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后续披露要求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4] 登记材料规定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制度生效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6]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或处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登记备案与管理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投资部具体实施[8] - 内幕信息登记由涉及部门负责人为登记负责人,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收集归档[8] 重大事项要求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9] - 证券公司等中介受托事项对股价有重大影响,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材料报送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0]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应及时补充报送材料[10] 情况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至江苏证监局和上交所[11]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1] 信息披露追责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6] 术语定义 - “高送转方案”指每10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超5股(不含5股)[20]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适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一致行动人[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7] - 董事、高管保证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并签署确认意见[20]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并提意见,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职责[21][22]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及时披露信息需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7] - 年报4个月、中报2个月、季报1个月内编制披露[10] 需披露情况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公司变更名称等需披露[13][14] - 重大事件、证券异常交易及时披露[15][16] 信息披露流程与工作 - 信息披露经制作、审核等流程[28] - 业绩说明会网上直播并公告,结束后披露内容[29] 保密与报告 - 公司与相关人员签保密协议[24] - 内审机构季度报告,至少每年提交内审报告[27] 股份交易限制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35] - 董高上市1年、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4] - 特定报告公告前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35] - 5%以上股东、董高减持提前17个交易日通知[37] - 5%以上股东、董高买入6个月内不得卖出[3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41]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继续履职至补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23] - 召开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8]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8]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2]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4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