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6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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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电子(6052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9]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当年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4] 资金使用说明 - 公司财务部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9] 节余资金使用与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现场调查与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5年8月[36]
协和电子(6052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2] 投票与选举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2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推荐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半,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需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20日通知[22] - 登记发言的股东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4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规定比例,该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或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或所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 2/3以上的董事因客观原因未按时到会时,会议主持人可推迟宣布开会[38]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为股东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50]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5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普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经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5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5]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以外”“超过”等不含本数[71]
协和电子(6052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9]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公司配备要求 - 公司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设备[12]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特定情形需在规定时间内预告业绩[20][21]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半年度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特定业绩预告[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1]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9]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20]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9] 临时报告内容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等多种公告[2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5] 相关情况告知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股份持有情况告知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务[32] 保密责任 - 董事、高管等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4]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34]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事务所陈述意见[37] 内部报告要求 - 内部报告需董事等向秘书通报并持续报告进展[40]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8] 文稿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41] 审计聘用决定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聘用由股东会决定[43] 指定披露媒体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交所网站为指定网站[45]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保密责任范围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拟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8]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人员,董事会将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9]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4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并修订[5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
协和电子(6052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2] - 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八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5]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16]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7] 会议举行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多项原则,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1][22]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投赞成票,对外担保决议除此外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就利润分配做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做出分配决议后再出具正式报告并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做决议[30]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0]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1]
协和电子(60525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足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足300万元或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 向非由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审计委员会履行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20]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1]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23] 其他规定 - 已履行披露、审议义务的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仍纳入[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6]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9]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6] - 某些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交易等[30]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的交易可豁免[30] - 拟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按规定可豁免、暂缓披露[31]
协和电子(60525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对外投资标准 - 提交董事会审议: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有金额要求[7] - 先董事会后股东会审议: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有金额要求[9]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股东会标准或交易超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10] 投资决策与执行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战略投资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11]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决策机构[13] - 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研究评估与监督[13] - 战略投资部是实施主要部门[13] - 财务会计部负责财务管理等,审计部负责审计[14] 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投资[17] - 有悖方向、连续亏损可转让长期投资[18] 信息披露与制度 - 投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2] - 制度界定“以上”等含义含本数[24]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生效[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5][26]
协和电子(60525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且只能投向相应候选人[6]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选票弃权[7]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7]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7]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9]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但超法定和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9]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多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则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0] 候选人过多情况 - 获超参会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相同则多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0]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报股东会审议通过[12][13]
协和电子(6052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1 17:47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7]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职务解除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董事会审议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案,需出席董事会董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离职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且不受25%转让比例限制[13]
协和电子(60525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董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参与内审负责人考核[4] - 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审计流程 - 公司内审需拟定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11] - 审计小组提交报告前与被审方交换意见,被审方限期书面说明[12] 审计处理 - 被审公司按意见处理并报告结果,重要项目后续审计[12] - 内审部门对违规单位和人员处理处罚,可提处罚建议[14] 人员处罚 - 对违规内审人员依情节轻重处罚[17]
协和电子(6052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至少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2]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单一股东权益超30%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8]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2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专门会议 - 召开提前5日通知并提供资料[3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9]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0] - 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可行使部分特别职权[41] - 通知含会议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35]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37] 资料保存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和独立董事保存至少五年[40]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38][40][49] - 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资料[39]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39] - 有关人员积极配合[40]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48] - 参加会议费用公司承担[50] 津贴与制度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51] - 制度董事会制订,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及修改[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