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6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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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电子(6052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协和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 产负债结构,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选择董事会决定的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商业 银行设立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 ...
协和电子(6052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本规则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包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 东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
协和电子(60525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足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足300万元或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 向非由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审计委员会履行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20]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1]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23] 其他规定 - 已履行披露、审议义务的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仍纳入[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6]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9]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6] - 某些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交易等[30]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的交易可豁免[30] - 拟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按规定可豁免、暂缓披露[31]
协和电子(60525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 增值,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 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 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应适用本制 度规定。 第四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二)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三)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 (四)出售上述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权益;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一 ...
协和电子(60525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 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 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 ...
协和电子(6052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1 17:4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协和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协和电子(60525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在此处键入]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下属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实行内部审计常态 化、制度化,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协和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机构及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对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 ...
协和电子(6052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 ...
协和电子(60525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中国·江苏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 股份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第一节 股东 .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会 | | | 第一节 董事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 | | 第三节 | 内部审计 . | | 第四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 第一节 | 通知 . | | 第二节 | 公告 | | 第九章 合并 ...
协和电子: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895.92万元,同比下降8.31%
新浪财经· 2025-08-21 17:4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51亿元,同比增长12.13% [1] - 净利润2895.92万元,同比下降8.3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