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6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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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电子(60525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指公司,即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 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 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企业,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1、绝对 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 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 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 ...
协和电子(60525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1 17:4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特定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需经内部审批、登记事项[8][10]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审议通过后生效[13][18]
协和电子(60525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7]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五天通知委员[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24] -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24]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7] - 研究当选条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实施[29] - 选任需征求被提名人同意[30] - 会议至少提前五天通知委员[3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1]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2][43]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委员[5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5][55]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4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48]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3]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3]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67]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7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75] 工作细则 - 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7][58][76]
协和电子(6052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内幕信息范围 - 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等多种情况,如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30%、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7][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9] 登记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实行一事一登记,记录各环节知情人名单等信息[12]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相关档案汇总,重大事项时记录相关主体信息[11] - 进行重大事项除填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上交所[13] - 披露重大事项后发生重大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4] 报送与使用管理 - 加强内幕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拒绝无法律依据报送要求[13]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不同信息名单分别报送[24] - 填写获取内幕信息方式、报送信息依据、内幕信息所处阶段[25][26] 责任与协议 - 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签署确认意见[15]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6] - 内幕交易造成损失依法担责,违法犯罪公司协助追责[17] - 与知情人签协议告知保密及法律责任[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并修订[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登记填写要求 - 公司登记填登记人名称,汇总保留原登记人姓名[27]
协和电子(605258)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或"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即被担保人,以下同)不履行 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担 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发生对外 担保,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对外担保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的备案、 审核、报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遵循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遵循"安全、 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应当拒绝任何强令其为 ...
协和电子(6052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 ...
协和电子(6052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2] 投票与选举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2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推荐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半,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需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20日通知[22] - 登记发言的股东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4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规定比例,该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或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或所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 2/3以上的董事因客观原因未按时到会时,会议主持人可推迟宣布开会[38]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为股东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50]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5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普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经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5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5]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以外”“超过”等不含本数[71]
协和电子(6052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重大信息" 或"重大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 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通 过上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
协和电子(6052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本规则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包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 东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
协和电子(6052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47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9]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当年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4] 资金使用说明 - 公司财务部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9] 节余资金使用与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现场调查与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5年8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