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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6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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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6053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一)董事人 ...
园林股份(605303)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 œ | I | K | | ---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 股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 股东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15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 董 事 23 | | 第二节 | | 董 事 会 27 | | 第三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1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 ...
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职 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
园林股份(6053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 ...
园林股份(6053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 ...
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 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 ...
园林股份(6053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稳 定发展,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 ...
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 ...
园林股份(60530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其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 ...
园林股份(6053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 决,也不得接受其他董事、股东委托代理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