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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6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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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60530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0 20:3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17日14点30分在杭州召开[3] - 网络投票11月17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5][6] - 审议13项议案,1、2、3、6号为特别决议议案[8][9][12]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A股代码605303[15] - 会议登记11月12日,地点在杭州办公楼725室[24] - 不同身份股东登记需持相应文件,可信函或传真登记[17][19] 投票与参会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表决完提交[17] - 与会股东自理费用,提前半小时签到[25]
园林股份(60530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20:3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讯表决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 - 拟撤销监事会,免去相关监事职务[4] - 《关于撤销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4]
园林股份(605303)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20:33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讯表决召开[2] - 公告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33] 议案审议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3][4] - 多项制度修订和制定议案审议通过[7][8][27][28]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30] 组织架构 - 调整管理层组织架构,更名职位并撤销总裁[5] - 拟撤销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6] 人事变动 - 免去陈伯翔董事、副总裁职务[6] - 聘任曹光泽为董事会秘书[29]
园林股份(6053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内幕信息定义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及董高人员、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人员等[11] 档案管理 - 如实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等档案并报送[14]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按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9] - 档案和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20]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9] - 重大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9] - 报送时需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签署确认意见[20]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25] - 对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核实并追究违规人员责任[25] 其他策略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2] - 简化涉及重大影响事项流程,缩小知情人范围[24]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被追责[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
园林股份(6053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了解胜任能力[7]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2]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6]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审计相关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8] - 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0] 改聘与处理措施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况应改聘[1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15] - 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5] - 股东会可决议解聘,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5]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员经济或纪律处分[15] - 特定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5][17] 其他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6]
园林股份(6053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担保原则与风险控制 - 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制担保风险[3] 股东会审议情形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被担保方要求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控股子公司除外)[14]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参与担保事宜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资料[19]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园林股份(6053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一)董事人 ...
园林股份(605303)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普通股40,309,352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123.7408万元[6]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9,325.26万股,股本总额9,325.26万元[14] - 杭州园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840.26万元,出资比例84.08%[14] - 杭州风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485.00万元,出资比例15.92%[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123.740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提起诉讼[30][31]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4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3][43] 公司决策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7] 担保与股东会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1][42][4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的还需披露延期后召开日期[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6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62] -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64]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意图及候选人简历[65]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4]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3]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9] - 董事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3年内仍然有效,其他义务持续期间最短不得短于2年[80]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4]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4]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重大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重大投资或支出安排[105]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有重大支出,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比例最低20%[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4] - 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董事会会议通知有多种方式[118]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决议实施[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0][121][125] - 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时,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6]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申报债权[128] - 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涉及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132]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33]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136]
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职 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
园林股份(6053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