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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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5 19:30
审计相关 - 审计对象为晨光新材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5]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6]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7] 审计结果 - 晨光新材于2024年12月31日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9] 其他 - 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13]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8811.5万元[14]
晨光新材(605399)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5 19:30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099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晨光新材、公司 | 指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2024 年激 | 指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励计划 | |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 | 划(草案)》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 | |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 | | |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5 18:5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5 18:59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04-25 18:5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满足监管 规则的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及公司所属的各级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 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 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5 18:5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平华)
2025-04-25 18:5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平华先生,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九江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讲师;2009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九江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2021 年 3 月至今任九江学院化学 化工学院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公司章程》
2025-04-25 18:5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 | --- | --- | | 第三章 | 股 份 |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 | | 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19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 38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9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42 | | --- | --- | | 第十二章 | 附 则 42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原江西晨光新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熊进光)
2025-04-25 18:59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 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所有董事会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 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熊进光先生,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平)
2025-04-25 18:5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国平先生,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土 地估价师。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9 月,任上饶地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 1988 年 9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上饶地区物价检查所干部;1990 年 9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上饶地区财政局会计师;199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