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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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结合《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 内部审核程序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5 18:48
人员任期与任职 -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只可任董事[4] 人员聘任与职责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9]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职可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务[9] 报告与会议 - 总经理需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等情况并保证真实[12] - 总经理和高管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组织编制[15]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等[16] - 总经理可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重大事宜并审定经营合同[18] - 特定情形下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18] 绩效与薪酬 - 公司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0]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21] 细则相关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3] - 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董事会批准[23] -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 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管体系,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及各子公司范围内统一执 行。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制度的原则下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 主管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 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具体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一)公司年度决算方案; (二)公司利润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在投资、资产抵押、担保、重大决策等方面的行为,对母公 司资源、资产投资等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提高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风险防范能力,在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维护母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具体内部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能实质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满足监管规则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 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及公司所属的各级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 所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议和批准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 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 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基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业务,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交易 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 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 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应事先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期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和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重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送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信息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 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五条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第六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 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 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