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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高琦
2024-02-05 17:4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本人高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 ...
当虹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闵诗阳
2024-02-05 17:4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闵诗阳先 生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 任 杭 州 当 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 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
当虹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高琦
2024-02-05 17:4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高琦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不得持股超1%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直系亲属[2] - 不得在持股超5%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及直系亲属[3] - 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谴责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公司任职不超六年[5] - 需有注会资格及5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经验[5] 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5]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05 17: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高管前1至2个月提建议和材料[8]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5天通知,半数以上委员提议须召开[10]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0]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4-02-05 17: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杭 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勇先生、闵诗阳先生、高琦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 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丁勇先生、闵诗阳先生、高琦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杭州 ...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2月)
2024-02-05 17:46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6] 募投项目完成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闲置资金使用 - 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13]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超募资金使用 -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和保荐人发表意见[17] - 优先补充缺口、用于项目或还贷[18] - 单次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19] - 每十二个月累计还贷或补流不超总额30%[19] 募投项目变更 -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保荐、监事会同意[22] - 仅变更地点,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公告[23] - 拟变更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6] - 拟转让或置换,董事会审议后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4]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出具报告并公告[26]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报告[27] 审计审核 - 审计委员会等可聘会计师审核,董事会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05 17: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三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不得任职[1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有相关经验[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9] - 提名材料2个交易日内报送[1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建立专门会议制度[25][26]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7] - 履职方式多样[27] - 督促保荐机构履职[3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证同等知情权[32] - 保存工作记录资料十年[32] - 承担聘请中介机构费用[41] - 给予适当津贴[4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3] 独立董事撤换与补选 - 特定情况董事会提请撤换[16]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7] - 连续2次未出席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6]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2024-02-05 17:4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高效、稳定地行使其职权,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当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05 17:4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提前5天通知[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可否决侵害公司利益议案[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4]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2月)
2024-02-05 17:46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后同样需2个交易日内申报[4] 董监高股份减持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不得减持[7] -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至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10日等期间不得增减持[9][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10] - 任职期间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减持基数[11] 董监高买卖股票流程 - 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拟买卖提前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4]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减持股份,首次买卖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增减持计划[14] 董监高增减持报告要求 - 增减持时间区间内,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报告进展,减持遇重大事项也报告[15] - 增持实施期间遇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增持计划并报告披露[16]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减持股份,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情况[16] - 所持公司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相关内容[16] -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董监高其他义务与责任 - 确保特定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18] - 买卖公司股份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造成损失依法追责[19] - 违规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 - 董监高需填写增/减持计划备案通知,包含时间、数量、价格等信息[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