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虹科技(68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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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688039.SH):上半年净亏损615.24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22 20:23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3亿元,同比增长12.7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5.24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 [1]
当虹科技联合云深处科技等 实现“隔空”操控机器人直播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2 19:48
核心技术突破 - 端到端延迟降低至80ms以内 比人类神经反应极限快20ms [1] - BlackEyeVision超远距离远程操控系统实现1300公里实时操控 [1] - 机器狗可完成行走 转身 互动及击掌等复杂动作 [1] 传媒应用创新 - 实现传媒业界首次千里跨距机器狗视角实时直播 [1] - 机器人可充当特种机位拓展至传媒文旅方向 [2] - 直播吸引10万观众线上观看 创行业标杆案例 [1] 行业场景拓展 - 机器人可替代记者进入火灾 地震等特殊新闻现场 [2] - 突破传统拍摄限制 获取难以抵达区域的实时画面 [2] - 机器狗在西湖实景演示与游客互动能力 [1]
杭州当虹科技完善股份回购制度 明确回购情形与实施规范
新浪财经· 2025-08-22 18:56
股份回购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发布股份回购制度旨在促进规范运作和完善回购机制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适用情形与基本原则 - 明确四种适用回购情形: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 - 维护价值情形需满足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等条件之一 [2] - 回购应符合法规规定 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回购 当年已实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2] 回购实施规定 - 回购需满足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特定情形除外)和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条件 [3] - 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 要约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 - 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 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资金等多种合法渠道 [3] - 明确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 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 [3] - 确定合理价格区间和回购实施期限 不同情形下期限有所不同 [3] - 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发行优先股除外) [3]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 - 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向董事会提议回购 提议应明确具体 [4] - 公司收到提议后应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4] - 回购方案应包含回购目的 方式 价格区间 拟回购股份信息 资金来源等多项内容 [4] - 需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 回购期间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4] - 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 [4] 已回购股份处理与监督 - 已回购股份应按披露用途办理转让或注销事宜 [5] - 特定情形下回购的股份可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期间除外) [5] - 减持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 需经董事会通过并进行预披露 遵守相关申报和数量限制要求 [5] - 公司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在披露回购方案时报送相关知情人信息 [5]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8:1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遵循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 说明离任时间 原因 职务 后续任职情况 未履行承诺及对公司影响等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 包括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 [2] - 存在八类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特定刑罚 破产企业负责人 失信被执行人 被监管机构禁入等 [3][4]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时 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 其中独立董事需在不符合独立性时立即辞任或由董事会解除职务 [4] -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更换 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自动离职 [5] -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 解任独立董事需披露理由且其异议需被披露 [5]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董事辞任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辞任可提交说明报告且公司需披露原因 [6] - 董事会秘书离任需接受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未完成则仍需承担职责 [6] - 离职人员需在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签署确认书 [7] - 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 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7]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损失 [7] 离任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2年或约定期限内仍有效 [8]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所承担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 [8] - 保密义务在商业秘密公开前持续有效 其他义务按协议或至少1年期限执行 [8] - 持股变动需遵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严格履行股份相关承诺 [9]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9] - 需配合处理法律纠纷 仲裁等未尽事宜 签署协议明确责任及配合义务 [10]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违反承诺 移交瑕疵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 董事会可追究责任并追偿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10]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10]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前者为准 [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解释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8:18
制度总则与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资金占用定义与禁止行为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两类 [2] - 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预付投资款、代偿债务等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资金给关联方使用 [2] - 具体禁止行为包括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汇票等十种情形 [2] 关联交易与担保管理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决策实施,避免非正常资金占用 [3] - 向关联方提供担保需遵循《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决策流程 [4] 内部职责与监控机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勤勉尽职,维护资金安全 [4] - 财务部门需严格审核资金流出,建立日常资金收支监控机制 [4]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往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核查情况 [5] 资金占用处理与清偿要求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立即制定清欠方案并追回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特定条件且经评估审计 [6] - 以资抵债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 [6] 审计与监督要求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需公告相关内容 [6] - 需防止以次充好、以股赖账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6] 责任追究与处罚措施 - 资金占用造成损失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并追究责任 [7] - 对违规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给予处分或提请罢免 [7] - 对造成不良影响或投资者损失的责任人,可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 [8]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8:1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1][2] 制度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2] 适用范围与条件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 [2]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 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3] 商业秘密定义 -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 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2] -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或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2] - 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情形 [2] 国家秘密定义 - 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特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信息 [3] -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3] 管理要求 - 公司需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3]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出现传闻 需及时披露 [3] 管理流程 - 相关信息需由业务负责人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审议 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3]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 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等 [4][7][5] - 登记材料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5] 后续披露义务 - 已办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 若原因消除 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出现传闻 需及时公告并披露此前暂缓豁免事由及审批登记情况 [5] 责任追究机制 - 对不符合条件办理暂缓豁免或未及时披露的相关人员及分管责任人追究责任 [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间相同 [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 - 其他事宜参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6] 附件内容 - 包括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及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模板 [6][8] - 保密承诺要求知情人不泄露信息 不买卖公司股票 不谋取非法利益 并登记备案 [8]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8:18
总则 - 为规范总经理职责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程序而制定本细则 依据包括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本细则适用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1]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任免 - 公司设总经理1名 副总经理4-6名 财务负责人1名 均由董事会聘任与解聘 [1] -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未满等情形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1]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2] -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其他行政职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2] -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2] - 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情形时需在一个月内离职 [2]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辞职时间原因职务及后续任职情况 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 [2]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2][3] - 总经理职权包括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基本管理制度 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2][3] - 总经理可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权限外负责管理人员及普通职工 并拟定其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4] - 总经理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4] - 副总经理按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 享有必要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4] - 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财务管理和资金筹措等工作 [4] - 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不得擅自变更董事会决议 [5]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旨在确保决策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 [5] -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总经理外出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参加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 [5] - 会议内容涵盖科研开发生产营销经营方案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实施方法等 [5] - 会议分为定期月度例会和临时会议 月度例会每月5日前召开 审议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计划 [6][7] - 月度例会内容需每月10日前报董事长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阅 临时会议内容需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 [7] - 议题由分管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提出 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并报告总经理 [7] - 会议决定需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同意通过 无法形成决定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意见为准 [7][8] - 会议讨论涉及与会人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8]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 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8] - 参会人员需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8] -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监督会议决议事项实施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8] 总经理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根据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确保报告真实性准确性 [8]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需向董事长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重大合同签订执行 资金运用盈亏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9] - 董事会决议属总经理职责范围内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及时向董事会作书面报告 [9][10] - 公司出现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经营业绩大幅变动或亏损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形时总经理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影响 [10] - 发生不可抗力紧急情况 公司利益受突然侵害需应急行使董事会职权等情形时总经理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 [10] 总经理考核和奖惩 - 公司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奖惩办法 由董事会负责考核与奖罚 [11] - 总经理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工作失职失误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 附则 - 本细则用词语义与公司章程相同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11]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8:18
总则与设立依据 -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加强财务监督并建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1] - 委员会职能包括制定考核标准、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及支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 [1][2] - 薪酬范围涵盖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 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1] - 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2]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1名 负责主持工作 [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失去董事资格或独立性时自动卸任 [2]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资料收集、会议筹备及日常联络工作 [2] 职责权限 - 负责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建议 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2][3] - 董事会对未采纳的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3]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3]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4] - 委员会需每年检查薪酬披露内容与实际的一致性并提交检查报告 [4] 决策程序与考评机制 - 工作小组需提供财务指标、职责范围、绩效完成情况等决策依据材料 [4] - 考评程序包括述职报告、绩效评价及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4] - 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提供文件资料 [5]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付费专业咨询服务 [5] 议事规则与会议机制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需提前5天通知 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通知期 [5]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6] - 可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 [6] - 审议涉及委员自身议题时需回避 决议需其他委员一致通过 [6]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不少于10年 [7] - 记录需包含日期、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要素 [8] - 董事会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损害公司利益的议案 需书面说明并抄送审计委员会 [8] - 参会人员均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8] 附则与生效机制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8][9]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8:18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1] 委员会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或丧失独立性时自动失去资格 由董事会补足人数 [2] 组织架构设置 - 下设战略研究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2] 主要职责权限 - 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变化趋势和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 [2] - 对长远发展规划 创新业务和战略性建议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 [2] - 调查分析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2] - 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2] 决策流程机制 - 战略研究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收集重大投融资 资本运作项目的意向和初步可行性报告 [3] - 战略研究小组进行初审并报备委员会 [3] - 相关部门进行协议洽谈后由战略研究小组评审并提交提案 [3][4] - 委员会讨论提案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战略研究小组 [4] 会议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于执行通知期 [4]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审议通过 [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4] - 可邀请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列席会议 [4] 会议记录要求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 -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 出席人员 议程 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等 [5] - 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5] 信息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5] 细则效力说明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 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6]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8:18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内部审计制度旨在促进公司内部审计合法化与规范化 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完善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制度 提高经济效益 [1]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以确定其遵循公司经营管理方针 政策与计划 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1] -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性 合法性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等基本原则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相关部门 分公司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1] 审计机构与人员配置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 [1] - 公司根据自身规模 生产经营特点为内部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 - 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需经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审计部开展岗位培训和考核以提升人员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 [2] - 内部审计人员需贯彻执行公司内部审计方针 政策和制度 具备专业审计和财会技能 [2] - 公司建立健全审计监督档案 审计委员会负责档案资料收集 整理 并在内部审计完成后保存归档 [2] 内部审计职权与职责 - 内部审计部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以及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2] - 职责包括检查和评估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 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 [2] - 审计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 包括财务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 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2]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2]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2] - 每季度至少对公司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 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授权批准手续 越权审批行为及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3] - 发现异常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5]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包括销售与收款 采购及付款 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资金管理 投资与融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5] - 内部审计部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5] - 内部审计将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对外投资 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 [5] 内部审计报告与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 - 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 并在报告后进行追踪 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6] - 内部审计部建立工作底稿制度 依据法律法规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 [6]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并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 来源 内容 时间等信息清晰 完整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6] 内部审计种类与方式 - 内部审计种类包括例行财务收支审计 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经营管理合规性审计 经营管理绩效审计 专项工程审计 其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 [6] - 内部审计方式包括报送(送达)审计 就地审计 线上即时审计 [7] 审计程序与执行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拟订审计计划 下发审计通知单 [8] - 内部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可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公司 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 有关公司 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与协助 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相关资料 [8] -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有权进一步调查 召开调查会要求相关资料 被审计公司 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不得设置障碍或妨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10] -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随时向被内部审计部门和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10] -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中收集的资料 问题 证据及查证核实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作出审计评价 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内容包括审计范围 内容 发现问题 评价及结论 处理意见和要求 并附上必要说明材料和证据资料 [10] - 被审计公司或部门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后及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对审计报告内容 结论有异议的 如异议正确 合理 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采纳 [10] - 被审计公司或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审计结论与意见执行情况反馈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检查采纳 执行审计结论与意见的情况 [10]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括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范围 程序和方法 [5][9] - 报告还包括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1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