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虹科技(68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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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688039)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 会备案。 第一条 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
当虹科技(688039)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重大信息[2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情况 - 公司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十二个月内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金额适用重大交易报告标准[13] 日常经营交易标准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20]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20]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20] 诉讼及股权相关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2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告知[27] 报告时间及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特定时点当日报送信息[3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3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8]
当虹科技(688039)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每年至少开1次会,提前5天通知[11] - 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7] - 考评经述职、评价和提报酬程序[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2] - 董事会可否决侵害公司利益议案[13]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5] - 有权要求人员述职或接受质询[12]
当虹科技(688039)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当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 ...
当虹科技(688039)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促使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联络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 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
当虹科技(688039)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9] - 达到当选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9] - 达到当选票数的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超过《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9] - 不足三分之二时,对未达当选票数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当选票数,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9] 网络投票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现场表决结果为准[13]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13] -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应按上交所要求编制股东会通知,载明网络投票相关信息[15]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增加临时提案等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应按要求编制公告补充披露信息[15] - 公司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公告时应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准确完整,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再次核对确认[15]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15]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16]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 15:00[20] 投票结果统计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22] - 同一股东账户两种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22]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除董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并披露[24] - 公司委托信息公司进行投票结果合并统计服务,应及时发送现场投票数据[24] - 出现特定情形信息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公司按规定统计表决结果[24] - 公司及见证律师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表决结果[24] 结果披露 - 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应及时披露表决结果与法律意见书[24] - 股东可于次一交易日通过信息公司网站查询网络投票有效结果[24]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26]
当虹科技(688039)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
当虹科技(688039)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 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 策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存档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 ...
当虹科技(688039)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 ...
当虹科技(688039)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04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的职责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 顺利开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6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 任与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