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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18 20:2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8]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获选任后30日内公司报送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32]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公司30日内提请解职[15] - 因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1]
虹软科技: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4-18 20:20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首席执行官)Hui Deng(邓晖)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 事孔晓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青原先生(召集人)、王慧女士共同组 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孔晓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 年 ...
虹软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18 20:20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和程序,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 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
虹软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18 20:20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 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五)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 1 页 / 共 6 页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 ...
虹软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2024-04-18 20:20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组织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其他管理系统 保持诚实、有效的方法之一。内部审计部门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审计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 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 效果,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内审部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
虹软科技: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18 20:20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ccmof.gov.cn)"进行查询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 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064号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 软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虹软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编制相关 ...
虹软科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4-18 20:20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分配比例: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虹 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 ...
虹软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青原)
2024-04-18 20:20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李青原) 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了 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自身的财会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青原先生,197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会员,2005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学历。2005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武汉大学, 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担任湖北广 ...
虹软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18 20:20
股份与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拟将2021年回购的4,829,600股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 -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6,000,000股减至401,170,400股[2] - 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6,000,000元减至401,170,400元[2]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0,117.04万元[5]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0,117.04万股[5] 融资与股东权益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7] - 董事会应每年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出具专项意见[7] 重大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9] - 公司需关注特定股东欠款回收情况[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应60日内补选[9] - 独立董事原提名人或董事会应90日内提名新候选人[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9] - 特定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董事会相关设置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2]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2]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12]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 -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治理制度 - 公司拟制定及修订16项治理制度[16] - 5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项无需[16] - 拟制定和修订的制度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16] - 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6]
虹软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18 20:20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