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68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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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6880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9: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董事会任命[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2] - 原则上提前三日发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职责与报告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工作报告[10]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履职与决议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等视为不能履职[14]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8]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履职情况[20] - 意见未采纳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0]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2]
虹软科技(68808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19:48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虹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组织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其他管理系统 保持诚实、有效的方法之一。内部审计机构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审计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 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 效果,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内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 审计机构在 ...
虹软科技(6880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9:48
第 1 页 / 共 12 页 第一条 为规范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运作,充分发挥 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 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虹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
虹软科技(6880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9:48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市规则》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 慎判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 ...
虹软科技(68808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4 19:48
总经理职责 - 负责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5][13] - 可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6] - 有权决定聘任或解聘部分管理人员[6] - 审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7] -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情况[8] 总经理任期与离职 - 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 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程序依劳动合同[15] 总经理会议与责任 - 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实行负责制[13] - 违规时董事会有权解聘并告知理由[1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虹软科技(6880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19:48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管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2] - 特定违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5]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5]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聘任 - 存在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6]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 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8]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权益 - 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10]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11] - 有权了解经营财务情况等[16] 保密要求 - 应签订保密协议并持续履行义务[19]
虹软科技(68808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4 19:48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虹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
虹软科技(6880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9:4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原则上提前三日发通知[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1] 履职与任期 - 履职不达标视为不能履职[10]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4] 决议规则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1] - 审议意见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4]
虹软科技(6880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4 19:4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7] 股份减持规定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8]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2] 违规处理 - 转让股份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损失[16] - 情节严重构成欺诈等,由上交所、证监会依法处罚[16] 职责与制度 - 董事会秘书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并办理网上申报[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虹软科技(6880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9:48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 上的独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 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