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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688088)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9:45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倩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虹软科技(68808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9:45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Hui Deng(邓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
虹软科技(688088)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4 19:35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17亿元,同比增长12.68%[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6.28亿元,同比增长9.39%[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8万元,同比大幅增长98.21%[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亿元,同比增长60.51%[4] - 第三季度利润总额为5288万元,同比增长72.81%[4] -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54.67万元,同比增长9.39%[15]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6.275亿元,同比增长9.4%[22]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417亿元,同比增长60.5%[23] - 2025年前三季度综合收益总额为1.3065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7681万元增长70.1%[24]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5元/股,相比2024年同期的0.22元/股增长59.1%[24]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327.5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3]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为335.9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22] 成本和费用 - 第三季度研发投入合计1.1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1.88%[4]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3.113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49.6%[22]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为-1672.6万元,同比扩大[23]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为-3161.9万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较高[22] - 2025年前三季度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7552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3.6767亿元增长2.1%[25] 各业务线表现 - 移动智能终端视觉解决方案业务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5.12亿元,同比增长5.59%[10] - 智能汽车及其他AIoT业务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同比增长31.43%[10] - 移动智能终端视觉解决方案营业收入51,177.01万元,同比增长5.59%[15] - 智能汽车及其他AIoT视觉解决方案营业收入10,472.44万元,同比增长31.43%[15]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亿元,同比激增8241.70%[4] -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4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180万元大幅增长8243.8%[26] - 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6137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4.9812亿元增长32.8%[25] - 2025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40万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8.7336亿元,净流出减少91.0%[26] - 2025年前三季度投资支付的现金为19.8675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22.9348亿元减少13.4%[26] - 2025年前三季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1.8834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1.4827亿元增长27.0%[26] - 2025年9月末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0.5633亿元,相比2024年9月末的8.9193亿元增长18.4%[26] - 2025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28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1.5594亿元,净流出扩大23.6%[26] 资产和负债状况 - 公司总资产为30.2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22%[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1,056,334,870.13元,较2024年末下降10.86%[18] -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683,306,460.53元,较2024年末增长3.41%[18]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258,979,209.03元,较2024年末增长34.44%[18] - 公司总资产为30.277亿元,较期初略有增长[19] - 公司合同负债为2.137亿元,较期初增长46.6%[19] -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6.628亿元[21] 股东和股权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2,906户[13] - 第一大股东虹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10,675,392股,占总股本27.59%[13]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均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14] 其他重要事项 - 子公司涉及诉讼,初审判决赔偿970.60万美元及相关利息,双方均已上诉[16]
虹软科技(68808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4 19:33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豁免[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9] 会议表决与记录 - 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11]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会议讨论过半数同意[5]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亦同[21]
虹软科技(6880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4 19:33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 ...
虹软科技(6880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9:33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置换[13]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等且情节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 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2][24]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6] 资金节余与核查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6]
虹软科技(6880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4 19:33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2] -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4]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定期报告披露 - 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2] - 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1个月内预告[14] - 预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特定收入后营收低于1亿元,进行预告[14]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立即披露[1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时,书面告知并配合披露[19] - 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1] 报告审核与签发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2]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董事等签署确认,董事长签发[22]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决议,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发,董秘组织披露[22] 信息管理 - 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40]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1]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业务等事项[41] 责任承担 - 董事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等[31]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担责[31]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担责[31] 其他 - 公告文稿重点突出、逻辑清晰等[7]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及文件两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2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39]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保存10年[39]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41] - 董秘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3] - 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3] - 聘请中介机构签保密协议[44] - 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4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分等[45]
虹软科技(68808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4 19:33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5][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等)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3] 特殊交易报告要求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3] - 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重大交易报告标准[13]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4] 需关注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关注[1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关注[19] 日常经营交易报告标准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9]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9]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9] 诉讼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19]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通告情况并报送书面文件[22] - 发生应报告的内部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2] 时间与市值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7]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27] 报备方式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可指定联络人报备董事会办公室[7]
虹软科技(688088)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4 19:33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 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 1 页 / 共 8 页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虹软科技(6880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4 19: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6]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20]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管理 - 获选后三十日内向交易所报送声明、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3][17]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14] - 选举股东会召开前披露相关内容并报送材料[11] - 最迟发布股东会通知时提交候选人材料并披露审查意见[1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及时办理披露[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其他规定 - 法律对董事责任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32] - 履职尽责及行政责任认定需综合多方面[32] - 能证明履行基本职责且特定情形可认定无主观过错[32] - 证监会等可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事项解释并提供资料[33] - 公司及时回复并配合证监会检查、调查[35]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7]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股东[3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