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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6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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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688126)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30 17:0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62,006.82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4717.7186万元[5] - 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2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10]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4717.7186万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东与持股 - 发起设立时,上海国盛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持股数均为567,000,000股,比例均为35%[10] - 发起设立时,上海武岳峰等三家持股数均为162,000,000股,比例均为10%[10] 股份限制与转让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24]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2]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7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交易与担保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中,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7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0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1]
沪硅产业(6881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7: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5]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5]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6] - 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任期届满前被提前解除,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24] - 公司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除外[24]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决议须经全体过半数通过[25]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2名以上认为会议资料有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9]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9]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31]
沪硅产业(6881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7: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报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7]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期间内按要求披露业绩快报[17]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未经审议的不得披露[1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信息披露标准 - 应披露可能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22] - 提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停牌相关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股票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期限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16] - 财务会计报告因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未按期完成,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期限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17]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股票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当日停牌一天,届满日为非交易日则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披露要求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33]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研发相关信息[31] - 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披露原因及合理性、准备情况等信息[31][32] 信息收集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收集、报告、审核及披露时董事会办公室先编制信息汇总表提交董事会审核后下发各方[51] - 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设信息提供员收集信息并向相关负责人提交[51]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汇总表核实后确定披露方案、草拟文件,经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协助披露[51] 保密与档案管理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8] -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布未公开信息[58] - 信息披露资料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公室具体办理[60]
沪硅产业(6881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7: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商业、国家秘密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暂缓、豁免披露需符合条件并经内部审批[5][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填表审核,资料保管十年[7] - 违规有责任追究机制,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10][12]
沪硅产业(68812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7:01
审计人员与报告频率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审计流程与时间要求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除外)[14]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15] - 被审计者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5] 内部控制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外部审计要求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报告[19] - 非标准报告或重大缺陷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9] 资料披露与保存 - 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相关报告[19] - 审计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审计档案管理 - 管理范围包括通知书、报告等资料[21][22][25] 激励约束与违规处理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追究责任[24] - 违规视情节处分或移送司法[24][2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28]
沪硅产业(6881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7:01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多项超一定比例或为特定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并采取补救措施[14] 担保责任与处分 - 违规担保致损失相关人员担责,可追偿并处分[18] 制度细则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授权董事会解释[20]
沪硅产业(68812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7:01
投资规范 -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2] - 对外投资包括权益性、财务性及其他投资[2] 审批管理 - 指定专门机构评估重大投资项目[4] - 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关联交易按关联程序办理[4] 监督追责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 日常管理 - 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7]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进行财务记录和核算[11] 其他规定 - 符合特定情况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9][10]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提供真实准确信息[12]
沪硅产业(68812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30 17:01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0.1%以上,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股东会决议[10]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非关联董事特定同意,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11]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 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先独立董事同意,再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日常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4]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应聘请中介并提交股东会[15]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标的可不审计评估[16] - 披露关联交易按上交所规定提交文件[16] - 按《上市规则》等要求披露公告[16] - 审慎通过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16]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6]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6][17] 办法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章程》处理,按新规定执行[19]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授权董事会解释[19]
沪硅产业(6881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30 17:0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上下半年度各至少一次[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送达通知文件,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4][6]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9]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会前送交[10] 委托限制 - 非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不得委托关联董事,反之亦然[10]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反之亦然[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的董事[10] 会议形式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可多种通讯形式召开[13]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5] - 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有更多要求从其规定[17]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档案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0] - 公司召开董事会结束后及时将决议报送上交所备案,决议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22] -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事项或重大事件等应及时披露[2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2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25]
沪硅产业(6881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7:01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4]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内幕信息[5] 影响债券交易价格事项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9] - 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前明确保密义务[10] - 相关主体分阶段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公司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14] 违规处理与报送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报当地证券监管部门[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证券交易所[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变化及时补充报送[15] 档案保存与追责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6]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7] - 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 内幕信息一事一报备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