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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文)
2024-04-09 19:28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我本人作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公司各项会议,独立自主决策,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发表审慎、客观 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游海龙先生、郭 群女士及本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 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文,男,1 ...
利扬芯片: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09 19:28
业绩说明会信息 - 公司2024年4月19日9:00 - 10: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3][5][7] - 会议在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召开[2][3][6][7] - 投资者可在4月11日至18日16:00提问[2][7] 报告与联系信息 - 公司4月1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3] - 联系人是证券部,电话0769 - 26382738,邮箱ivan@leadyo.com[8]
利扬芯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4-04-09 19:28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总量272.80万股,占股本总额2.00%,首次228.80万股,预留44.00万股[2] - 授予价格13.287元/股(调整后)[2] - 首次授予272人,预留授予11人[2] - 2021年7月14日首次授予331.76万股,2022年3月14日授予预留63.8万股[13][14] 归属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归属123.1224万股,2022/9/20上市,243人[15]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归属期归属859,436股,2023/9/26上市,217人[15]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归属25.056万股,2023/5/18上市,10人[15] - 2024年4月9日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归属期可归属187,920股[16] 考核条件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2021 - 2023年,按营收增长率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5][6] - 激励对象按绩效考核结果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7] 业绩情况 - 2022年营业收入452,434,959.51元,增长率78.95%[18] 人员情况 - 董事等已获授162,400股,可归属48,720股,占比30%[20] - 技术骨干已获授464,000股,可归属139,200股,占比30%[20] - 总计已获授626,400股,可归属187,920股,占比30%[20] 其他 - 张亦锋和袁俊归属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23]
利扬芯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09 19:2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提高质量、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披露所有重大事项,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6] 披露文本与渠道 - 公司公告文稿应采用中文文本,两种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9] - 公司信息披露应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7] - 公司指定符合条件报刊和上交所网站作为信息披露渠道[55] 披露时间与期限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20] - 公司暂缓披露申请获同意后,暂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9] 业绩披露要求 - 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2]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或扭亏为盈需进行业绩预告[4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47] 报告内容规定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23][24]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25]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方针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0] - 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等情形,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出现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1]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事件,公司应参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交易与担保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9]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披露[41] 诉讼与风险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4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识别并披露可能影响核心竞争力等的风险因素[63]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64][65] - 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需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65] - 公司出现特定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影响[65] 股份质押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6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或资信恶化应及时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69]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69]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平仓风险解除应持续披露进展[69]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69]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2][53]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十年[5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信息[58]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相关信息[63] - 制度规定与国家法律等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为准[71]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7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2]
利扬芯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97号
2024-04-09 19:28
业绩总结 - 审计公司对利扬芯片2023年度财报及汇总表审计[3] - 审计认为汇总表如实反映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8] 数据相关 - 上海利扬创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7248.4元[11] - 海南利致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908.71元[11] - 上海芯丑2023年偿还累计1002.64元[11] - 东莞利扬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2051.91元[11] - 其他关联资金2023年末余额10209.02元[11]
利扬芯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09 19:28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 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
利扬芯片: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09 19:28
激励计划会议与公告 - 2021年5月1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2021年5月18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13] 激励计划授予与归属 - 2022年3月14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15] - 2022年8月11日为244名激励对象办理85.1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17] - 2023年3月20日作废0.8万股限制性股票[17] - 2023年8月25日调整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19] - 2024年4月9日1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8.792万股限制性股票[22] 业绩数据 -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434,959.51元,收入增长率78.95%[25][26] 归属比例与数量 - 首次授予各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比分别为40%、30%、30%[26] -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占获授总数比例为30%[27] - 1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187,920股[28]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张亦锋、袁俊等本次归属数量明确[28] - 1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均无需作废失效[29]
利扬芯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09 19:28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 4 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以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董事会设非独立董事六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 ...
利扬芯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09 19:2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3410万股A股,发行价每股15.72元,募资5.36052亿元,净额4.709426亿元[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专户均已注销[6][7] - 应结余和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均为0元[4] 项目投入与效益 - 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承诺投资31800.06万元,累计投入31904.72万元,进度100.33%,2023年效益8903.66万元[2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0294.20万元,累计投入10294.20万元,进度100.00%[22]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5000.00万元,累计投入5000.00万元,进度100.00%[22] 项目变更 - 2021年5月变更“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11] 资金使用情况 - 2020年12月用3962.02万元募资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31.1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0] - 2023年项目投入0元,利息收入净额0元[3]
利扬芯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04-09 19:28
研发成果 - 累计研发44大类芯片测试解决方案,完成近6000种芯片型号的量产测试[5] 现金分红 - 2020年现金分红5005.88万元,占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96.36%[10] - 2021年现金分红5005.88万元,占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7.30%[10] - 2023年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001.2122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2.13%[10] 2024年展望 - 聚焦主业,储备中高端集成电路测试产能[3] - 重点布局工业控制、高算力等芯片测试解决方案[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将维持一定水平[6] 新策略 - 优化财务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7] - 坚持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现金分红,构建可持续股东回报机制[11] - 完善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13] - 在定期报告后安排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沟通[16] - 建立监管动态跟踪反馈机制并传递信息[13] - 持续组织相关方参加监管机构培训提升合规意识[13] - 深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14] - 提升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意识防范信息披露风险[15] - 通过多种线上线下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15][16] - 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和内容探索多元化沟通渠道[16] - 通过官网、公众号等解读报告展示经营等情况[16] - 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履行披露义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