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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68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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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68813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6种情形,由总经理按董事会授权批准[8] 投资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相关规定[10]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市值比例适用规定,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12] 实施与执行 - 对外投资项目获批后,获授权部门或人员实施,签订合同前不支付投资款[15] 财务资助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19]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信息应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26] 投资收回与处置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2]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发展悖于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3] - 处置对外投资前需组织分析论证并按规定办理[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利扬芯片(6881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10%以内(含)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超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10]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论证[10]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需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投资领域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9] - 财务中心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9]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检查与报告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3] - 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5]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充分披露信息[16]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受损,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将处罚并要求赔偿[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 制度修改需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变化适时修订[29]
利扬芯片(6881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董事会秘书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公司应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5] 任职条件与限制 - 应具备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条件[4] - 最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6]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负责董事会、股东会筹备等多项工作[19][20] 履职规范 - 履职不得有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11] - 督促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 其他规定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5] - 空缺超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3]
利扬芯片(6881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1]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可被提议解职[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说明履职情况[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4]
利扬芯片(6881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3]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管理工作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7] - 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等[8][10] 沟通渠道与会议要求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运维[11] - 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充分沟通[12]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事先公告披露[12][13]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4]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16] - 工作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技能[16] - 主要职责包括建立机制、组织活动等[18] 信息与培训 - 各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信息支持[19] - 可定期开展培训,聘请专业机构协助[21] 档案与制度 - 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21]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需董事会审议[25] - 制度由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9日制定[26]
利扬芯片(68813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 年 9 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 ...
利扬芯片(6881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条件,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刑事处罚[3][5]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资质审查等环节[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9]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审计相关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并向股东会说明原因[12] 时间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7] - 监督检查涵盖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等情况[16]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17]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提出聘请或更换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不受不当影响[18] 其他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主体和保密责任[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利扬芯片(6881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关注财务重大问题,要求更正数据[10]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1] - 监督内部审计,履行六项职责[13] - 监督内审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13] - 督促内审可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4]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工作[15] - 对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早于董事会会议[10][2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24] - 委员可书面委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25] - 授权委托书含六项内容,表决前提交[25] - 表决方式多样,可现场或通讯表决[23] - 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26] - 可邀外部审计等人员,必要时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6][25] - 会议形成书面记录,委员签字确认[27] - 董事会秘书整理归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8][27] 其他 - 公司年报披露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7] - 议事规则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解释修订[30][31]
利扬芯片(68813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 年 9 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利扬 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独立董事专 ...
利扬芯片(6881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票;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