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68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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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5 17:3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4544.5536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115.7283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6115.7283万股[10][20] - 成立时发起人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9] 股东信息 - 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64.6%,LI WEI MIN持股比例11.9%等[19]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可诉讼[3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04]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5]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5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9]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189] 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1][192][193] 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97]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2025-11-25 17:31
融资审批 - 单次或累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未超5000万元,报总经理审批[5] - 超5000万元但未超净资产值50%(含)或未超50000万元,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审批[5] - 超净资产值50%且超50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6] 融资管理 - 融资合同签署后7日内报送公司档案室和财务部备案[7] - 获批准融资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融资事项[8] 担保条件 - 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最近3年财务有虚假记载原则上不得担保[10][13]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向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担保管理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与注销等工作[23]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0] 违规处理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并启动追偿程序[24] - 董事及高管对违规融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7] - 越权审批或怠职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7] 豁免规定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16] 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制担保风险[17]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5 17: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选聘(含续、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视重要 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25 17: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等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相关业务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5 17:31
内部审计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5]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知识和经验,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6] 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9] - 审计档案保管分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类型[27] 内部控制报告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报告应包含董事会声明、工作总体情况等内容[12] 重点审计事项 -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12] - 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0]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0] 人员考核 -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29] - 内部审计部可提奖励、处分及追究经济责任建议[29]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行为董事会将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0] - 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0]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发布主体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33]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5 17: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5 17: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保证股东会合法、有序、高效、平 等地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5 17:3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微导纳 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定价公允、决 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 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马晓旻)
2025-11-25 17:30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马晓旻为江苏微导纳 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马晓旻)
2025-11-25 17:30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马晓旻,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微导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