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68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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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董事薪酬政策 - 内、外部及独立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实施[7][8] - 内部董事按公司制度发薪酬,不领津贴;外部董事不领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10] 津贴标准 - 净利润2亿以下(含),独立董事津贴总包不超100万;2亿以上,不超150万[10] 其他制度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检查董事薪酬政策并提交报告[8] - 公司对董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履职费用按财务报销制度报销[10][11]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股份交易时间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任职等相关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违规买卖股票视情节处罚并报监管处分,重大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6] - 制度“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9]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对外投资审议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项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6]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项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7]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审批[8] 部门职责 - 战略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10] - 法务部负责法律文件编写与审核等[10] - 证券事务部负责组织内部审议与信息披露[10]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等[11] - 审计部负责参与投资项目事前评估等[11] 投资回收与转让 - 经营期满等情况,依法回收对外投资[13] - 投资项目有悖公司战略等情况,依法转让对外投资[13]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内部控制制度 -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经营合法合规等多项目标[2] - 遵循全面性等五项原则建立内部控制制度[2][3] 内部控制体系 - 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等[6] - 各中心等负责人为内控第一责任人[6] 内部控制要素与范围 - 内部控制要素涵盖八项内容[7] - 制度涵盖经营各环节及专项管理制度[8][9] 风险评估与子公司管理 - 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12] - 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并明确环节[12] - 子公司控股需逐层建立控制管理制度[13]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5] - 明确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等要求[16] - 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披露[16] 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遵循相关原则并控制风险[20] - 为关联方担保时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20] 募集资金管理 -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并跟踪监督[24] - 变更用途须经相关决议和审议通过[25] - 董事会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鉴证报告[26] 投资管理 - 重大投资遵循原则控制风险[28] - 衍生产品投资制定程序、制度并限定规模[28] - 委托理财选合格受托方并跟踪资金状况[29]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发布联系人[31] - 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1] - 员工对未公开信息保密并处理泄漏[32]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 制定评价及自查计划,内审部检查[34] - 内审部形成报告并处理异常[35] - 董事会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7] - 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报告[38] - 注册会计师有异议时董事会作说明[39] 绩效考核与追责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40] - 建立追责机制[40] 报告披露与资料保存 - 同时披露年度报告等相关报告[42] - 内审部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43]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10]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9,10] - 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0]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东会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14] 其他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示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5]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授权签署需公证并备置指定处[24]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26][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6][2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8] - 召集人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致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0]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等[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6] - 公告或通知在指定报刊披露,篇幅长可摘要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全文[36]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修改草案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37]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4] - 特定情形(单笔超净资产10%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财务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特殊情况除外[5]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6] 财务资助管理 - 资助前财务管理中心做风险调查,内审部审核[8]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3359.4557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15904.7514万元,股份总数15904.7514万股[8][14] - 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份数[14]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不同情形下公司收购股份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9][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及特定时段股份转让限制[22] - 董事、高管、5%以上股东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2] - 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请求诉讼[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35]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3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担保等事项的标准[40][4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召集主持股东会[47]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50] - 股东会通知时间、投票时间等规定[50][5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规定[51] - 股东会变更地点、延期或取消的公告要求[5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条件[6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63] - 关联交易决议通过条件[6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72]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2] - 董事履职相关规定[76] - 董事会组成及董事长选举方式[80] - 董事会职责[80] -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81][82] - 交易披露标准[8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3] -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通知时间等规定[85] - 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条件及记录保存期限[89] -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及评估规定[93][94] - 审计委员会组成、会议规定及职责[99] 公司管理与财务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5]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间要求[108] - 公司报送财务报告时间要求[111] - 公司利润分配相关规定[112][113][116][117][11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123][124] - 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规定[130][131][132]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 - 公司解散清算规定[136][138] - 公司章程修改规定[141][142] - 控股股东定义[144] - 公司章程解释及生效规定[145]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 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 业操守, ...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薪酬与考评 - 董事和高管薪酬计划报董事会批准,董事薪酬还需股东会审议[8] - 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报报酬和奖励方式[11] 其他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 内审部的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