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68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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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688184) -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5-04-30 00:4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对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一 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陈怀义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4-14 19:03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2/31 | | |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 |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 万元 | 万元~1,500 | | 回购价格上限 | 22.87 | 元/股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减少注册资本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 实际回购股数 | 773,776 | 股 |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49% | | | 实际回购金额 | | 10,002,639.33 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2.54 元/股 | 元/股~14.43 | 重要内容提示: 一、 第四期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07 21:02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 发贰号")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建发贰号、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建发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合并持股比例超过 5%(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不触及要约 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3 日,建发贰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发生 股权变动,持有其 51%股权的控股股东厦门建兴资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 然人控股公司)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完成后,建发贰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厦门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建发 贰号与建发股份均由厦门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合并持有公司 8,407 ...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4-07 21:0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1: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1 楼 F 单元之四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1 楼 F 单元之四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帕瓦股份 股票代码:688184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帕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帕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 权益变动性质:因建发贰号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4-01 17:0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87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2025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 ...
帕瓦股份: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3-28 20:10
文章核心观点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认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1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相关通知,刊登公告距召开日期达 15 日 [3]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宝主持,网络投票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9:15 - 15:00 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4] -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9 人,代表股份 63,513,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41%(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已扣除) [4]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60,688,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49% [5] -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2,825,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2% [7] -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 143 名,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 2,825,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2% [7] -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股东资格和其他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7]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现场投票按规定程序计票、监票,网络投票股东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表决权 [7] - 表决情况为同意 63,378,45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876%;反对 25,7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05%;弃权 109,21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05% [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9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41%;反对 109,216 股,占 3.8658%;弃权 25,711 股,占 0.9101% [8] - 表决结果为通过,公司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结果合法有效 [7][10]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与董事会公告所列审议事项一致,未发生修改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10]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28 17:53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3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9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49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3,513,38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3,513,38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40.6741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6741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 ...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28 17:50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A 座 25 楼 电话:(+86)(571)85151338 传真:(+86)(571)85151513 网址:http://www.zjlawfirm.com 二〇二五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所涉及的资料和文件 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 ...
公司快评|虚增营业收入、信披真实性存疑等收监管函,帕瓦股份为何再次陷入信任危机?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3-26 12:58
文章核心观点 - 帕瓦股份存在财务问题引发监管问询和市场信任危机,需重建市场信任、加强内部治理等积极整改以走向正轨 [1][2] 公司财务问题 - 2023年年报及2024年多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 [1] - 2024年5月因2023年业绩预告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超1.1亿元且修正不及时被出具警示函 [1] - 2024年半年报问询回复中子公司碳酸锂贸易业务会计处理一致性存疑,暴露调节收入规模意图 [1] - 2023年业绩快报突然补提存货跌价1.37亿元使全年净利润由盈转亏,2024年上半年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高达24.58%远超同业均值 [1] 公司经营情况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同比下滑133.7%,2024年上半年继续录得 -1.14亿元 [1] - 2023年在建工程同比增38.98%,2024年上半年固定资产增至12.63亿元,但产能利用率持续低迷,存货余额飙升 [1] 公司应对建议 - 亟需重建市场信任,加强内部治理,规范财务操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 - 应审慎评估募投项目效益和资金链支撑能力,优化客户结构,降低对单一客户的依赖 [2]
上市次年就存在虚增收入等问题? 帕瓦股份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均遭问询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3-25 22:44
文章核心观点 帕瓦股份被监管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等问题,导致2023年年报及2024年多期财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相关负责人担责,此前公司多份财报曾被交易所问询 [1][2] 公司违规情况 - 公司被监管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1]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袁建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琥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1] 公司股价与业绩 -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上市,当时股价超33元/股,现在股价13.43元/股,市值21.36亿元 [1][2]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同比下降29.26%;实现净利润 - 9737.0万元,同比下降166.79%;业绩快报更正前营业收入金额为12.8亿元,2023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亿元,实现净利润 - 1.2亿元 [2] 交易所问询情况 2023年年报问询 - 交易所问询营业收入金额修正原因及是否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情况,年审会计师称主要因对收入总额法与净额法理解不同,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情况 [1][3] - 交易所问询2023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金额变化原因及前期计提情况,年审会计师称政策与前期一致,因产品销售单价下跌、部分存货成本高计提1.7亿元跌价损失,前期计提不存在不及时、不充分情形 [3] 2024年半年报问询 - 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2.6亿元,NCM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账面价值8.7亿元,减值6257.41万元,因产能利用率不足、资产利用率降低出现减值迹象;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3亿元,主要为三元前驱体项目,未计提减值准备 [3][4] - 公司回复在建工程主要为建筑工程 - 厂房,占比91.48%,不存在减值迹象 [4] - 交易所要求补充披露2024年上半年前十名供应商及前五大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补充披露后称供应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 股东减持情况 - 披露去年半年报后公司公告股东计划减持,后准备减持的股东又不减持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