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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68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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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8 19:32
公司治理 - 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 业务构成 - 2024年营业收入电力行业占比82.57% [1] - 轨道交通行业收入占比9.58% [1] - 水利行业收入占比7.49% [1] - 其他业务占比0.26% [1] - 其他行业占比0.1% [1] 市场表现 - 当前收盘价25.64元 [1] - 公司市值59亿元 [1]
智洋创新(68819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8 19:26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5日15点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3]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9]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召开[3] - 会议登记地点为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409室[11]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5]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9:15 - 15:00[5] 其他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00 - 11:00、14:00 - 17:00[11] - 特别决议议案为1、2.01、2.02[6]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1[10]
智洋创新(68819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5
会议信息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发通知,8月28日下午2点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均现场参会[2] 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3]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票同意[4][5]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3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智洋创新(68819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6项议案均9票同意通过,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3][4][5][6][8][9]
智洋创新(688191)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8:4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4][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东会投票与记录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股东会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情形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25] 董事会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1]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1]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3] 交易标准适用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相关标准[2] - 分期实施交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标准[2]
智洋创新(688191)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8:4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 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等其他法 律和行政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 实施细则。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订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 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控制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 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并 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适当调整。控股子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 监事及 ...
智洋创新(688191)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8 18:49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7]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协议,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检查与调整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情况[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2][13]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不超总额30%[1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与要求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0]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由董事会决议[21]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4]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符合要求并披露信息[15] - 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投主营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和信息披露[16]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应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并持续披露[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8]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报告及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2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其指定人员有权现场调查[29]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1]
智洋创新(688191) -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8-28 18:4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具体接待事务[7]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基本原则[5] 活动与采访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不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活动[10] - 举办投资者关系活动可网上直播,需提前公告[12] - 机构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需预约,沟通前签承诺[11] 信息披露与传播 - 董事等接待媒体采访前需提供提纲,证券部拟定方案及应答材料[13][14] - 媒体报道后证券部关注传播动态,背离预期及时汇报[14][19] - 特定对象文件发布前应知会公司,涉及未公开信息需改正[15] - 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已公开重大信息传播范围[21]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2] 预约与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 - 12:00、13:30 - 17:30接受电话预约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电话0533 - 3580242[22] - 可通过邮箱或函件预约来访时间,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23] - 工作日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 - 12:00、13:30 - 17:30[22] 其他规定 - 承诺书要求不打探、不泄露、不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27] - 基于调研形成涉及盈利、股价预测文件应谨慎,发布前提前两工作日通知公司[27] - 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结束后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汇总发布[26] - 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需公告并采取措施[27] - 接待人员及相关义务人违规造成损害应担责,触犯法律依法追究[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0]
智洋创新(688191) -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8:49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制定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不得多种方式向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3]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按制度决策、实施和披露[4] - 股东会审议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4]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4]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违规处理 - 可司法冻结违规控股股东股份[9] - 违规资金占用制定清欠方案,原则现金清偿[9] - 协助侵占资产的董事等受处分、需赔偿[12] 制度说明 - 制度按国家法律等执行和解释[1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14]
智洋创新(688191)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8:49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工作[2]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机构,负责接待咨询[3] 信息管理要求 - 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确认[11]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3]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4]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资料[15] 其他规定 - 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股东责任权利[18]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