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68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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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11-04 17:44
激励计划 -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归属条件[1] - 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1] - 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77名[1] -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2]
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11-04 17:44
监事会选举 - 公司2024年11月1日召开职代会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 - 监事会三名监事,两名非职工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一名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2] 新监事信息 - 李翠当选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 - 有法务工作经历,截至披露日无公司股份,与大股东无关联[4]
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4-11-04 17:44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2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2.760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600.00 万股的 1.28%;其中首次授予 1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600.00 万股的 1.03%;预留 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
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谢竹云)
2024-11-04 17:44
独立董事提名 - 威腾电气集团董事会提名谢竹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1] - 持股及亲属任职情况影响独立性[2][3]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有不良记录[3] - 兼任公司数不超三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提名核实 - 提名人已核实候选人任职资格并确认符合要求[5]
威腾电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04 17:4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 本所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公司、威腾电气 | 指 |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 | | | 励计划 | | 本次调整 | 指 | 威腾电气根据本激励计划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 | | | 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的相 | | | | 关事项 | | 本次归属 | 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 | | | | 关事项 | | 本次作废 | 指 | 威腾电气根据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 | | |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 | 法律意见书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
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1-04 17:44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9 (1)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作为征 ...
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1-04 17:44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6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 文功先生、柴继涛先生、吴波先生、张明荣先生、蒋政达先生、奚晓敏女士 ...
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谢竹云)
2024-11-04 17:44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况[2] - 无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情况[2] - 最近12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情形[3]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资格且有5年以上经验[5]
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林明耀)
2024-11-04 17:44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 诺 提名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林明耀为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
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明耀)
2024-11-04 17:44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 本人 林帆 22,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威腾电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