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68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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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688231)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10-28 18:48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9层/24层/25层(200120) 9th/24th/25th Floor,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Shanghai 200120, P. R. China Tel: +86 21-58785888 Fax: +86 21-58786866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 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 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大成 DENTONS 大成 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www.dacheng.com 关于江苏降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降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隆达超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 ...
隆达股份(688231)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10-28 18:48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证券代码:68823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隆达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 公司 | 指 |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激励计 | |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 | 划》 | 指 | 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 | | | | 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 | | | | (业务)骨干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 ...
隆达股份(688231)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8:3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变动幅度 (%)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 末比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480,655,832.55 45.58 1,309,515,755.69 25.14 利润总额 18,765,802.40 25.72 76,245,880.60 1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7, ...
隆达股份(68823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8:2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 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 项")。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董事、 ...
隆达股份(6882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 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隆达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协调组织公司财务部履行公司关联 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 ...
隆达股份(6882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隆达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 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 ...
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特决定设立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 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授权的职责范围履 行职责,独立工作, ...
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4] 违规收益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 离职后6个月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减持计划规定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9] 特殊情况规定 - 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遵守相关规定[9] 买卖时间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内幕交易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应确保相关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违规参照本制度第七条执行[12]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记录并交证券监管机构处理,没收所得收益并视情节处分或处罚[12] 特殊限制情形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处罚或判刑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3] - 董事、高管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董事、高管因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处罚或判刑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3] - 董事、高管因涉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股份(特殊情况除外)[13] - 董事、高管因涉公司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3]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1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1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隆达股份(6882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